论文摘要
在民法领域中,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何为公共利益,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目前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公共利益进行明晰的界定,致使其适用混乱,并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公共利益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认为,公共利益是一种由不特定多数人共享的利益,包括了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的重大或根本的利益,该利益会对公众和社会团体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或限制,是人们为法律行为所不能超越的边界。具有普遍性、不确定性、共享性、合理合法性、开放性的特征。在尝试对公共利益进行定义的基础上,将其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商业利益这些相关概念进行了全面的辨析,以求更明确公共利益的民法边界。在对公共利益相关的制度建构设想上,总结了公共利益国内外的立法例,和理论研究成果,提出应对民法领域的公共利益采取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对《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化,使公共利益制度得以规范化,能更好地在实践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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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前言第一章 公共利益溯源与解析1.1 公共利益的起源1.1.1 公共利益概念的产生1.1.2 我国民法中公共利益的渊源1.2 解析公共利益1.2.1 “公共”一词的含义1.2.2 “利益”一词的分析1.2.3 公共利益的概念第二章 公共利益与相关概念辨析2.1 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2.2 公共利益与集体利益2.3 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2.4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2.5 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第三章 公共利益的立法状况3.1 国内民法领域对公共利益的规定3.1.1 《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利益3.1.2 《合同法》中的公共利益3.1.3 《物权法》中的公共利益3.2 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地区)关于公共利益的立法3.2.1 大陆法系的规定3.2.2 英美法系的规定3.3 小结3.3.1 综合式立法模式是适合的选择3.3.2 我国可借鉴的具体化类型分析第四章 公共利益民法规制的完善4.1 公共利益的规制形式4.1.1 公共利益最恰当的表达方式应是法律4.1.2 民事立法中公共利益的立法体例4.2 公共利益规定的具体设想4.2.1 损害公共利益的无效行为类型化4.2.2 限定征收的公共利益类型化4.3 公共利益的司法维护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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