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通过网络进行贸易活动的在线交易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但网络只是改变了人们购买和消费的手段和环境,并没有根本改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及法律保护,因此,在线交易中的消费者知情权即指通过网络进行贸易活动的消费者依法所享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与传统消费者知情权相比,网络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新的特征:知情权的内容在传统基础上得到拓展和延伸:知情权在在线交易中更容易受到侵害;强调由经营者主动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知情权行使的方式发生变化。知情权在网络环境下所表现出的这些特征给这项权利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而我国对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却存在诸多不足,表现在:立法制度供给不足;司法救济渠道阻滞;监督管理体系乏力;在线信用体系缺失。为了更好的保护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完善其保护机制,应在立法上明确在线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对网络广告的立法。司法救济上建立对在线经营者的身份认证;适用有利于消费者的管辖规则;解决消费者的举证困难;完善小额诉讼法律解决机制。监督管理上加强政府的监管、社会的监督并建立在线经营者的自律规范。同时构建在线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公示机制;颁发在线信赖标志;创设线上信用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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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1 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概述1.1 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界定1.1.1 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1.1.2 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1.2 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之特征诠释1.2.1 知情权的内容在传统基础上得到拓展和延伸1.2.2 知情权在在线交易中更容易受到侵害1.2.3 强调由经营者主动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2.4 知情权行使的方式发生变化1.3 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意义1.3.1 可以维护在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1.3.2 可以降低在线交易的风险1.3.3 可以促进网络消费经济的发展2 我国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现状分析2.1 不足的立法制度供给2.1.1 未明确在线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义务2.1.2 网络广告立法的缺位2.2 阻滞的司法救济渠道2.2.1 难以确定在线经营者的真实身份2.2.2 现行的管辖规则不利于消费者2.2.3 消费者举证难度大2.2.4 小额诉讼问题亟待解决2.3 乏力的监督管理体系2.3.1 政府的监管不力2.3.2 社会的监督不足2.3.3 行业的自律缺乏2.4 缺位的在线信用体系3 我国在线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机制的完善3.1 立法方面的完善3.1.1 明确在线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义务3.1.2 完善对网络广告的立法3.2 司法救济的完善3.2.1 建立对在线经营者的身份认证3.2.2 适用有利于消费者的管辖规则3.2.3 解决消费者的举证困难3.2.4 完善小额诉讼法律解决机制3.3 监管机制的完善3.3.1 强化政府的监管3.3.2 加强社会的监督3.3.3 建立在线经营者的自律规范3.4 在线信用体系的构建3.4.1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机制3.4.2 颁发在线交易信赖标志3.4.3 创设线上信用相互评价机制结语致谢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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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在线交易论文; 消费者知情权论文; 保护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