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引入地役权制度,不但能更好地调整不动产之间的利用问题,还充分满足当事人的不同利益需要。因此,《物权法》设专章规定了地役权。本文首先对地役权进行概述;其次,对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进行研究;最后,着重论述我国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的现实意义及完善措施。本文通过研究地役权的相关制度,尤其着重研究地役权的登记制度,并提出法律完善建议,相信对于我国物权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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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引言第一章 地役权概述一、地役权的含义二、地役权的法律特征三、地役权的起源及各法系地役权制度的主要特征四、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创设及其对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借鉴第二章 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一、地役权的取得二、地役权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三、地役权的消灭第三章 我国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的现实意义及完善措施一、我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需要登记对抗主义的存在二、我国地役权登记制度的完善结论注释参考文献后记论文摘要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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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地役权论文; 权利论文; 义务论文; 登记对抗主义论文; 立法完善论文;
论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的效力及其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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