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美国《权利法案》在人类发展史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美国宪法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通过修正案的形式不断地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的。公民权利起初在宪法中的缺失可以说是制宪者的有意为之,因为从根本上说,法律是一个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集团总是会通过这种手段使自己的利益得以表达和维护。普通民众权利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其中人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公民权利的发展影响最大。美国宪法中涉及公民权利的修正案多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出现的,是民众回应社会的表现。社会发展对公民权利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经济的发展又是核心的因素。从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宪法修正案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的变迁、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最高法院顺应社会潮流的司法判决、权力制衡机制的良性运行,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对公民权利的发展与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推动了公民权利在更深层次上的发展。公民权利发展也有一些规律,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众对自己权利的重视及国家权力在合理的框架内遵循规则的运作。美国宪法在其二百余年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自我评判与修正的制度,在变与不变中保持了令人惊叹的活力,它的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正在建设进程中的法治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应该进行积极的探索,找出并弥补自己的不足,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