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这两项权力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与较为成熟的立法权制度相比,监督权制度一直都在探索中前进,并逐渐地走向完善。其中的执法检查制度就是二十多年来,各级人大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项创新型的监督方式,在人大监督权日益加强的今天,它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实践当中比较容易产生模糊认识的执法检查的概念、特征入手,对执法检查的属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对执法检查属于监督权的实质给与了明确的界定。然后,对执法检查的理论的产生源头西方分权理论与代议制度的启示,到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的启示,再到中国共产党人对人大监督制度的探索进行阐述,并对执法检查这一新生的监督形式与国家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党和人民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监督形式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第二部分是从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萌芽,到执法检查的规范化,再到今天执法检查制度的法制化过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和分析,论证说明了执法检查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使人大监督权的方式出现,是历史的需要,也是人大监督制度发展的必然。在这个基础上,文章对执法检查制度中的主体、对象、程序及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以制度操作者的角度,借鉴实践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从执法检查的程序制度、执法检查的保障制度和人大自身运行机制三个大的方面进行分析,对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的重点是人大执法检查制度的历史流变和制度的完善,通过这两部分的内容,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人大执法检查制度从“视察”这一探索性的行为起步,到被监督法认同和规范的历史脉络和成就,还能够认识到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做大量严肃、细致的工作,才能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