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方式是否合理公平,是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论文在对永康、义乌两地失地农民生存状况、就业状况、受偿意愿调研基础上,分析了征地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的各种影响因素,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若干标准,对当前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方式的成效进行分析比较,以揭示失地农民不同群体和对象的适宜安置方式,努力构建不同失地农民的动态补偿安置方式结构。论文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在永康、义乌等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户间收入来源不一,在同一地区内不能运用单一的安置补偿方式,必须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才能最大限度使各类型农民获得最大满意度。(2)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应包括保障体系构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补偿金的保值增值与管理使用、招工就业与技能培训、创业体系支撑条件建设和政策通道等层级动态体系。(3)征地过程、补偿安置措施应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必须明晰土地产权,完善征地制度,杜绝圈地、违法征地等现象的发生。(4)土地征用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当地征用标准价格+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含: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费+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投资+预期社会性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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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中文摘要Abstract1 导言1.1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意义1.2 相关文献回顾1.3 本文主要研究思路及方法2 义乌、永康两地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分析2.1 永康、义乌两地失地农民基本情况2.1.1 永康、义乌两地耕地征用总体情况2.1.2 永康、义乌两地征用用途2.2 永康、义乌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2.2.1 失地农民收入情况2.2.2 失地农民再就业途径2.3 政府对农民的措施2.3.1 宣传政策2.3.2 再就业培训2.3.3 安置措施2.4 失地农民的愿望2.4.1 失地农民强烈要求提高征地补偿金2.4.2 失地农民希望政府加大对保险的投入2.4.3 失地农民希望用地单位和村社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2.4.4 其他方面2.4.5 结论3 失地农民权益受损主要影响因素分析3.1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3.1.1 所有权主体虚位3.1.2 所有权内容不完全3.2 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不透明3.2.1 土地征用制度与国际规范差异较大3.2.2 土地征用审批程序不严、违法征地现象严重3.2.3 征地过程缺乏公众参与,透明度不高3.3 征地过程中主体的不平等性3.3.1 政府运用权力和制度获取征地利益3.3.2 农民本身行为能力短缺3.4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不合理3.4.1 被偿标准低,补偿费用少3.4.2 补偿标准存在漏洞3.4.3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使用缺乏规范3.4.4 补偿费测算办法并不能真正体现土地的价值和劳动力失业损失3.5 保障与补偿机制不健全3.6 小结4 失地农民现行补偿安置方式的成效分析4.1 货币安置方式4.2 招工安置4.3 投资入股安置4.4 住房安置4.5 划地安置4.6 社会保险安置4.7 农业生产安置4.8 结语5 失地农民不同群体受偿意愿及补偿安置方式运用5.1 不同年龄群体的失地农民受偿意愿分析及补偿安置方式运用5.1.1 不同年龄群体的失地农民受偿意愿分析5.1.2 不同年龄群体的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方式运用5.2 不同身份群体的失地农民受偿意愿分析及补偿安置方式运用5.2.1 不同类型失地农民的境况和反应5.2.2 确定因人制宜的征地补偿方式6 结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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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方式的实证分析 ——基于永康、义乌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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