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历史上存在着有名的“治乱循环”,从财税法的角度看待这些王朝兴替,我们也可以发现一条规律,由于赋税制度不当而引发的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尖锐矛盾往往会成为社会剧烈变革的导火索。作为国家存在基础的财税法和作为公民守护神的私法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就是试图沿着这根主线,旨在为中国财税法制度设计寻求新的路径。全文除了引言和结束语之外,共分三章,共约四万字。在第一章中,作者简要回顾了财税法的发展历史,并阐述了制度演进过程中财税法相关主义的确立,包括两权分离主义、税收法律主义和财政联邦主义。这些主义是财税法发展的基础,是探讨财税法问题的前提。随后文章通过对诺斯悖论的反思,提出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矛盾与冲突的问题,即国家在增加自身收入和实现全社会收入最大化方面存在着一个矛盾的选择。国家财政权和国民财产权在某一时点上是此消彼长、总数恒定的关系,二者发生冲突不可避免,但是国家要长久的发展,则必须要协调这对矛盾,不能让它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在第二章中,作者运用演绎法对财税法制度设计与私法规范的冲突与协调进行理论解构的分析,着重对矛盾与冲突的必然性以及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冲突的必然性分析包括对公权力和私权利本质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关于两者冲突必然性的探讨。关于协调的必要性的分析,文章从权力与权利的辩证逻辑关系入手,指出二者是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结合体,缺一不可;关于协调的可能性的分析,文章从协调的基础、协调的目的和协调的方法三个方面展开,重点在于协调的方法,即依法治税。在第三章中,作者结合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我国税负水平高低问题,分析了造成争论的原因,并从实证的角度指出这是一个财税法与私法冲突的典型例子。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财税法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应该是税权平衡。税权平衡就是要在税收权力框架的设计与运作过程中,使国家财政权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维持在一个既能保障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效行使,同时政府为实现上述职能所耗费的成本最小的水平上。结合这个核心理念,在本章的最后作者提出了对财税法制度设计的五点建议,包括严格限制授权立法,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强化预算约束,严格税收执法,完善诉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