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世界贸易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危险品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在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研究以及贸易往来中均有危险品的存在。作为海上运输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在航运界和海商法理论界一直倍受关注。承运人不仅要运送无危险的货物,还要运输有风险的货物,托运人既要承担货物毁损的结果,还要承担对承运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货物毁损的责任。在什么情况下由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少,在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略显单薄。因此,承托双方法律责任的划界问题更是成为一直以来的研究热点。本文从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有关承托双方法律责任的相关立法入手,通过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图表分析等方法将研究的总体框架置于危险货物承托双方责任划分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中,进而明确托运人和承运人在危险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地位以及特殊权利、义务;研究危货托运人、承运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同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的权威判例得出说服力极强的归责原则;并根据相关义务划分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最后结合了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世界各地和地区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立法,将提出的比较全面的有关危险货物承托双方责任的具体内容,形成于法律条文的修改中去。本文希望通过对危险货物承托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危险货物承托双方的责任划界问题,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作出详细规定,形成于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使责任的承担更趋于合理化,以保障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促进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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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中有关承托双方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1.1 概述1.2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1.2.1 我国《海商法》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 相关的国际公约1.3.1 1924年《海牙规则》和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1.3.2 1978年《汉堡规则》1.3.3 2008年《鹿特丹规则》1.4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规定1.4.1 美国1999年《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1.4.2 日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4.3 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2章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2.1 界定危险货物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必要性2.2 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权利、义务2.2.1 危险货物托运人的界定2.2.2 危险货物托运人之权利2.2.3 危险货物托运人之义务2.2.4 同船其他货物托运人的特殊权利2.3 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的权利、义务2.3.1 危险货物承运人的界定2.3.2 危险货物承运人之权利2.3.3 危险货物承运人之义务第3章 危险货物运输中承托双方法律责任的划界3.1 危险货物归责原则的一般理论3.2 危险货物托运人的归责原则3.3. 危险货物托运人承担责任情况的具体分析3.3.1 违反提供约定危货义务的责任3.3.2 违反提供所需单证义务的责任3.3.3 违反妥善包装义务的责任3.3.4 违反作出标志标签义务的责任3.3.5 违反危险性通知义务的责任3.4 危险货物承运人的归责原则3.5 危险货物承运人承担责任情况的具体分析3.5.1 违反船舶适航义务的责任3.5.2 违反妥善、谨慎的管理危货义务的责任3.6 混合过错下承托双方的责任划界3.7 危险货物运输中各方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3.7.1 国际贸易FOB项下的卖方3.7.2 货运代理人3.7.3 无船承运人第4章 危险货物运输中有关承托双方法律责任划界的立法完善4.1 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分析4.2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特别规定(建议稿)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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