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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来说,招投标工作是一项重要环节,只有做好该招投标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保障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但是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诸多工程项目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对招投标工作不够重视或未有效控制,导致招投标工作的成效不高,在实践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笔者就针对工程招投标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
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包模式主要采用的是招投标方式,但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诚信体系也才刚刚开始建立,对相关主体行为的约束不够到位,导致建设工程在招投标环节经常出现一些问题,职务干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频频发生,这不仅给工程项目实施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同时还可能对社会风气、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由此可见,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工程招投标的主要特点
招投标这一竞争形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个方面:第一,招标人在开展招标工作的时候,会将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将对投标人和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确定中标人的相关规则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而投标人在竞争项目的时候,也会把自己的基本情况、具有的优势和能接受的条件和价格明确提出来,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评标委员会进行选择,这体现了招投标工作是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第二,招投标过程属于缔约过程,在法律体系中属于民法的管辖范围,所以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均应当诚实、守信用,恪守作出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体现招投标工作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特点。
二、工程招投标中的常见重要问题分析
(一)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时候,需要监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其监管内容主要涉及到各参与方行为的合法性、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等。然而,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不少地区的监管部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过于表面化,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实质性的监管工作,导致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诸多监管漏洞。而有一些监管部门为了彻底杜绝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剥夺了招标人科学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的合法权利,使招标变为抽签、摸球,虽然表面创造了公平条件,但使招标流于形式,达不到择优的目的。更有一些监管人员在招标活动中不避嫌,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致使招标工作无法公平、公正的开展。此外,一些地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具有较强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非本地的施工企业完全采取排斥和拒绝的态度,设置频频障碍阻止外地施工单位进入到本地市场,还有一些行政管理部门怕得罪人,发现一些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用大事化小的方式,不处罚或少处罚,早早了事,助长了招投标活动违法的风气,降低了违法成本,这对招投标活动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二)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投标人是工程项目的主要竞争者,只有努力提高自身实力,才可能最终赢得标的项目。然后,从招投标市场现状来看,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往往会利用金钱贿赂招标人,从而获得有利地位,甚至有些企业钻营评标专家的关系,投标前大力搜集评委信息,利诱评委作出有利自身的评审结果。还有些投标人采用不正当压价等恶意竞争手段来打压竞争对手,这样的企业即使能中标,最终也会采用偷工减料等各种牺牲工程质量的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从以往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来看,也有一些投标单位或个人本身不具备项目施工的资质与能力,通过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投标,在中标之后再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而从中间获取利益。同时,还经常会出现投标人之间狼狈为奸的现象,在投标工作开始之前就私下达成不正当协议,采用轮流中标或故意抬高标价等方式来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最终致使整个招投标工作完全流于表面。
(三)招标人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现状看,招标人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某些招标人会故意出现清单工程量错误、控制价格不合理的问题,引导投标人作出有利自身的不平衡报价,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或者故意将招标控制价大幅抬升,从而使中标人获取更大的利益。第二,在评标和定标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有失公平的现象。招标文件中针对某家投标人设置评分办法,或者在评标现场发表有利于某家投标人的言论,在招标文件未约定的情况下暗示评委侧重某项内容评审,故意放大相关利益单位的优点而避免其缺点,造成评标人员难免出现一些偏向性。第三,在未建立相对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一些招标人滥用最低投标价法,造成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或者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
三、工程招投标中常见重要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使工程招投标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要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就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使招投标方面的各项工作得到规范化、标准化开展。首先,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做好到位而不越位,充分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必须适当加大管理力度,坚持公正、开放的原则,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从而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最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控,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加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还必须给予严肃惩罚。通过几方面的努力,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招投标当事人守法意识
要实现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就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现阶段,《招标投标法》、《招投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权威性法律法规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和实施,作为行业主管或监督部门,必须积极利用各种形式与机会,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招投标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手段的宣传,建立建筑业诚信体系,对投标过程中违法乱纪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威慑,使投标人增强守法意识,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标活动。
(三)建立招标人实施招标活动相关责任制度,加强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招投标活动中之所以会出现各种招标人的不正当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相关责任制度来约束招标人,正因为如此,在遇到招投标问题的时候,要找到最终责任人往往非常困难,所以建立招标人实施招标活动相关责任制度很有必要,只有相关责任落实到人,才能促进相关人员规范自身行为,减少招标人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风险。同时必须加强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可借助监理、工程全过程咨询等第三方专业力量来严格实施合同管理。
结语
总之,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来自于招标人、投标人等诸多行为主体,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并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使责任制度得到充分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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