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农村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新型治理模式——村民自治启动的重要标志,也是村民自治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村委会选举已经成为中国民主程度最高的一种选举形式。而村委会选举制度是规范村委会选举的规则和原则的总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选举方式、选民资格、候选人提名权、选举过程、选举监督与选举救济。村委会选举制度是国家选举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基石。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的过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村民也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行使民主权利。文章以“正当性”和“可行性’’作为评价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标准,研究村委会选举制度就是要力求找到这两者的最佳结合点。我国现行村委会选举制度是在村委会选举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而形成的。它是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范、原则的集合体,它在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村委会选举实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于村委会选举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而导致的选举问题,例如: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认定、村民民主权利救济等。村委会选举制度存在的弊端不仅造成了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侵害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不利于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文章分析了村委会选举中的难局及其制度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的途径:第一,制定专门的村委会选举法;第二,规范、统一村委会选举程序,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及竞选制度等:第三,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救济机制。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思路,运用法条分析、案例分析、制度比较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村委会选举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一些解决、完善的途径,认为当前制定一部专门的村委会选举法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是解决文中所列问题的关键。文章通过对我国村委会选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途径的论述,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期对我国农村的民主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