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求国家承担责任的标准和依据,是一个国家进行国家赔偿的基础和前提,它体现了一国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一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同时它对举证责任的承担以及国家赔偿的程序等都有重要影响,因而成为国家赔偿的核心和基础理论,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对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完善与施行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尽管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面临着一些问题,但对其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还需要众多的法律学者不断地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违法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指当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存在着主观或者客观上存在有过错,并且这种过错造成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时,国家基于此要负一定赔偿责任的依据。无过错原则是指只要当事人能证明自己遭受到的侵害结果,其就有权要求侵害人负赔偿责任,而不问双方是否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违法原则是指只要国家公权力行使者在行使公权力时违反了法律,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就有权要求国家负担赔偿责任。这三种归责原则有着它们各自的优点,同时也存在不足,我们要结合我国实践对之进行借鉴和引进。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制度的建立经历了漫长艰难的过程。我国的国家赔偿曾采用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违法归责原则的弊端日渐突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国立法机构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与之前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对照,删掉了“违法”二字。对“违法”的删减,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发展上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中把原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的“违法”这两个字删掉,可能会在原则上起到一定的扩大赔偿范围的作用。把“违法”二字去掉,说明国家赔偿不能再以没有违法作为自己的免责的事由,国家做出的行为尽管没有违法,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其次,它在特定层面上减轻了权益受损害人的举证责任。再者,与其他法律法规想协调,避免部门法的冲突。当然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也引起了学者对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争论。我们认为我国的国家赔偿应坚持违法归责原则为主,并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归责原则,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构建起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