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增杰(元氏县实验中学河北元氏051130)
1.教学过程是学生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的特殊认识过程
教学过程不同于科学家的科学研究过程,它是学生依靠他人、前人的实践,学习以书本知识为主的间接经验的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学生认识对象的特殊性。他们的认识对象被一定的教材所规定,这些教材删除了人类实践经验中非本质的、或是已被否定和淘汰了的内容,精选了知识宝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和规律这就保证了学生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大量知识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都要简单机械地重复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发展过程。数学教学就是要尽力缩短这条途径,使学生用最短的时间和最高的效率去掌握数学知识。
学生认识条件的特殊性。学生的学习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教师是专门的教育者,闻道在先,学有所长,有条件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并能帮助学生排除学习过程中各种自发的、不利的因素,从而使学生的认识过程少走弯路。另外,学生还具备有一定的学校环境条件,如先进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校长、班主任等领导条件,教学设备、教学仪表等器械条件,班级团体的人际条件等。这一系列条件是学生所特有的。数学教学中必须充分合理的利用这些条件,使这些条件能为数学教学服务。
学生认识任务的特殊性。学生的认识任务不是独立认识客观事物或发现真理而是在学生个人的发展中重演认识过程。教学过程虽然是以引导学生学习间接经验为主的过程,但也要有学生的亲身观察、实践及探索等直接经验。随着生产、科学技术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观察、实践、演练等方法去探索、发现和创造已经达成共识,把数学科学研究过程渗透到教学中是数学教师的任务。过去教师是先把书上的知识告诉学生,然后再由学生通过演练,使学生的心理感受是“确实如此”,书上说的都是正确的。现在教师不应该告诉学生结果,使学生的心理感受是“原来如此”,客观事物原来是这样联系和变化的。同是一个内容,一个是为了让学生认识书本知识一个是为了让学生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是书本。数学教学过程中,学生所学的数学知识实际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个人的直接经验,是学生通过自己动手、自己思考、自己观察、自己推理、研究获得的;二是来源于他人的间接经验,主要是从书本上或教师那里通过词语传递获得的。数学教学过程的特点就是间接经验的学习与直接经验的学习相结合并以前者为主的学习过程。直接经验是学生通过实际观察、推理、思考获得的知识具有生动活泼、牢固持久的特点,但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比较多。因此,在数学教学过程中就要把握好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特点,科学的、适当的进行教学。有些知识虽然具备了获得直接经验的条件,但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要完成预定的学习任务全靠直接经验显然是不现实的。
2.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
教学过程是师生情感和知识的双向交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与学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授受关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已经成为教学过程有别于其它社会活动的一大特点。,其他的社会活动,其对象大多是物,即便是人,也不是活动的主体。对象的一方在活动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工作的效率完全取决于进行活动的一方。教学过程则不同,作为教师工作对象的学生同时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的效果不仅在教的一方,更主要的在于学的一方,只有学的一方充分发挥了学习的积极性,并与教的一方达成统一,教学才是卓有成效的。如果只有学生学的积极性,没有教师教的积极性,师生之间没有融洽的相互作用,就不成为其教学过程。授受过程或自学过程都是没有师生之间相互作用的极端形式,他们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就是师生之间在碰撞、交流的过程中达到融合后,又出现新的矛盾,产生新的碰撞和交流的过程。
教学过程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过程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形成。教学过程是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等认知因素与非认知因素相互作用统一发展的过程。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运用要使学生从中产生发现的惊奇、自豪、满足求知欲的愉快和创造的欢乐等各种情感体验,使学生带着高涨的、激动的情绪进行学习和思考,使教学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激情的活动。也就是说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必须注意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第二,重视学生的自我探索、独立研究,使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把教师必要的讲授、示范、引导、点拨,与学生的阅读、观察、演练、思考、讨论等有机的结合,可以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随着知识的不断更新,知识容量增大,迫切要求学生不能只停留在听懂、学会的浅层次上,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会学”;教师不能只满足于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教给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获取知识的方法。只有通过师生双边交流和学生的主动参与,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兴趣和求知欲,使学生在知、情、意和个性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教学过程不能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学过程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但并不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而是主张教与学的辨证统一。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表现在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组织和处理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媒体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成果的评价等都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进行选择组织和制定的。但是,这些中只是我们所认识的教师的一般作用。从现代教学论的观点来看,教师的主导作用则主要是给学生鼓励、组织、点拨、引导,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也就是说教师的教学既要依据教学内容,也要依据学生的特点、教学环境,在教学中不断了解学生并获得反馈,使教学既适合教材、又适应学生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要排除干扰和影响学生智力活动的因素,如挫折、害怕、紧张、焦虑、嫉妒、抑郁、灰心等不良情绪,创设优良的教学氛围,使整个教学过程沉浸在一种民主、平等、和谐、愉快的气氛中,使学生进入最佳思维状态。第二,启发学生克服认知系统的障碍,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第三,注意各种反馈信息,合理组织教学控制好课堂秩序。第四,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实现因材施教与全面发展的统一。总之,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它将“教”与“学”组织起来构成了一个耦联系统,就像生命活动中以核酸为主的遗传体系与以蛋白质为主的代谢体系在进行有组织活动同时,产生新的耦联关系,以体现出生命的新质一样,教学过程离开了以教师为主的教授系统和以学生为主的学习系统的任何一方,或两方面静止(无行为)无耦联关系,都不可能具备“教学过程”这一特殊的社会活动“机体”的新质。不同的是,生命活动一旦开始就只能无休止地到达其内部已决定了的质的终结(或死亡,或转变成新的生命形式),而教学过程在引起后,却可以由于双方时序的相对立或不相协调而暂时停滞或解体,随之又可以由于某一方面的主动适应而再次继续这一过程并走向统一。
收稿日期:201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