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
据统计,自2001年至今,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营商的外县、外市的案件高达23件25人。约占所办案件的总人数的57%。涉及罪名有受贿、行贿、单位行贿。其中受贿案件15件15人。行贿案件7件9人,单位行贿1件1人。在上述案件中,涉案行贿企业法人,个体企业主由于犯罪情节较轻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要远多于立案的人数。调查显示,腐败已对市场经济、公平竟争等正常的经济规律造成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非正常化具有普遍性。
一、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以从严打击净化经商环境。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职务犯罪在一些重点领域、权力集中部门和关键岗位仍然易发高发,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明显增多,发现、突破犯罪的难度不断加大。检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发现、移送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调机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防止发生新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综合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等措施,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建立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严打要锁定重点,严肃查办五个方面的职务犯罪:一是严肃查办违法干预市场运作的职务犯罪。对此,检察机关要深入水利、国土、电力、交通、环保、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严肃查处利用权力介入资源配置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利用职务便利入股,官商勾结,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办商业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从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入手,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六大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四是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突出查办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和生产资料质量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五是严肃查办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设置障碍向投资者索取贿赂、故意拖延时间向投资者暗示贿赂、在接受贿赂后搞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努力扫除干扰外来投资落户的障碍。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工程项目预防机制。无论是吸引投资的过程中,还是对外开放的过程,都离不开重大工程项目。目前检察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工作主要针对是国有投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混合投资、民营资本投资、外商单独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上述投资的重大工程延伸,重点是预防和查处投资人行贿和负有工程项目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等犯罪,以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建立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制度。对那些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和行业,对那些群众满意度不高、反映强烈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结合举报材料、工作效果等因素进行是否可能有职务犯罪的风险评估。三是积极尝试检察建议警示制度。对管理制度明显缺位、管理松散,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或有职务犯罪苗头的、或职务犯罪频发的单位,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并回复,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或领导通报情况,以示警示。
(三)、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帮助被害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在导致经济犯罪发生的因素中,很多单位或企业在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管理上的混乱是其中一大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结合办案情况,强化《检察建议》的运用,向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利用丰富的办案资源,通过统计分析、犯罪预测以及实践经验累积掌握经济领域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防治犯罪的检察建议,以促进有关单位或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控制犯罪。针对一定时期内的办案情况,对该类案件呈现出的共同特点,则可向辖区内企业发出书面通告、建议,帮助改进预防犯罪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以告诫、警示犯罪,防范犯罪。
(四),检察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对商业经营里的腐败犯罪进行打击。另外重视发挥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以形成对商业腐败犯罪的高压势态。
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做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者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其又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等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成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维护者。要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偷税漏税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制假售假等犯罪,保护自主创新;依法打击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经济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积极参与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进公平竞争;积极服务和保护非公经济发展,深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积极开展行贿档案查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供货采购等行为,加强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和及时纠正,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彰显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三、优化检察服务措施,做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践行者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出实招、求实效。扎实开展“检察巡回服务组进社区”活动。深入社区开展巡访、宣传检察职能、拓宽案源渠道、倾听百姓呼声,推动“平安社区”建设。开展“加强检企共建,服务经济发展”活动。开通服务企业发展的“直通车服务”和“绿色通道”;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深化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强专项预防,铸优质工程”活动。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联系点,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针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开展服务“城中村”改造促和谐活动。成立派驻检察室,加强与“城中村”的联系;针对“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大额资金的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对村民在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申诉,及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