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外资银行监管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IPU,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业
外资银行监管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杰[1](2019)在《欧盟拟实施IPU要求,外资银行监管更加严格》一文中研究指出【事件】2018年5月和6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包括要求区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欧盟金融机构设立中间母公司(Intermediate EU Parent Undertaking, IPU)等内容在内的提案,并提交欧洲议会。虽然目前欧盟IPU政策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但是总体框架基本明朗,出台渐近。该政策将对在欧盟经营的非欧盟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的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已普遍关注,并积极着手应对。(本文来源于《国际金融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蔡宁伟[2](2018)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外资银行监管变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通过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各自职责、出台新法案、组织压力测试、开展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金融监管体系的再造和完善,进一步降低了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本文梳理了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的主要监管要求变化,回溯其监管改革背后的动因,分析其监管规则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路径。在强监管的大背景下,预计未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或尝试建立独立于巴塞尔委员会外的"美国规则",持续加强外资银行监管,并不断完善对关键环节和个人的控制,进一步拓展其"长臂管辖权"。作为应对,我国须加快建立独立的人民币金融体系,加强国家间的互利合作,实施内外无差别的银行业监管,审慎推动在美银行机构的设立与业务开展,加强在美机构及其雇员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合规责任与反洗钱义务,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监管检查和无谓的监管处罚。(本文来源于《金融监管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杨秀瑞[3](2017)在《浅析混业经营模式下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传统商业银行间的行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在商业银行风控技术的日臻成熟的情况下,金融服务创新势在必行,混业经营模式正在金融行业中逐渐开展并盛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我国境内开展金融业务也势必会采用这种模式,这就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应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延伸做出相应的完善,以起到更好的监管和规范作用,从而更好地保证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健康发(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7年28期)
辛彤[4](2017)在《中美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呈下行的趋势,而国内经济则步入“新常态”。在此情形下,为了保证顶层战略设计下的经济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我国的金融领域需要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对外资的开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然而,掌握国民经济和金融经济运行命脉的银行业,万一经营不善或者发生经营危机,不仅阻碍金融界的稳定发展,也会波及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从法规的角度出发,对银行的监管手段进行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规范银行业,对促进银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叁个部分,第一章分析了中国的经济现状以及外资银行对中国的意义;参照美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相似问题,比较两国的立法历程,找准中国利用外资银行的阶段。第二章将从准入、运营和退出的叁个阶段比较中美两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并对监管立法、监管机构设置、监管内容方面的异同进行较为详细的论述。第叁章将列举国内现存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并就如何进一步修补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7-05-28)
张勇[5](2017)在《中国“法人导向”的外资银行监管模式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二十多年的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生效。该条例规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不但进一步引导和加强了"法人导向"式外资银行监管法律政策的实施,而且也为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增添了新的内容和工具。然而,银行市场准入的高门槛削弱了"法人导向"监管政策的引导效果,业务开展的隐性壁垒也降低了外资银行"法人化"的动力。需要通过制定统一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提高"法人导向"式外资银行监管规定的效力层级、以开放的态度设计审慎的监管措施,以及重视对外资银行的事中与事后监管等方式来完善中国"法人导向"式的外资银行监管。(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7年01期)
何振杰[6](2016)在《论巴塞尔协议Ⅲ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全球经济呈现连锁状态。在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世界总体的经济形势变得动荡,尤其是欧美国家的金融机构由于其不奏效的监管制度而受到质疑。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通过巴塞尔协议Ⅲ。委员会希望通过新的手段来控制债务危机造成的国际风险。但协议对银行的管控变得愈加严厉,因此也引来银行不满的声音。尽管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受到的影响比较小,然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也称作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依旧实施了更为严厉的监管制度。继续沿用以往国内对外资银行的审慎监管原则,杠杆率以及资本充足率都较国际标准高,还缩短了过渡期。换句话说,外资银行在我国运营所面临的压力可能更大。以此作为背景,本文通过研究他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分析我国当前的外资银行监管制度之优劣,适当借鉴他国的监管经验,考量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改善的可能性。全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巴塞尔协议Ⅲ的产生背景以及该协议的核心内容,并与旧的巴塞尔协议进行比较。第二章则分析其他国家的外资银行监管的制度和巴塞尔协议Ⅲ对这些国家监管制度的影响,并归纳主要发达国家监管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叁章通过数据分析的方式展示出我国外资银行的发展现状,阐述我国现行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第四章述及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相应做出的转变,以及当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缺陷。第五章提出关于改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建议。研究角度:以往针对外资银行之监管往往选择提高资本充足率、资产总数等硬性指标,本文建议采用差异化来适当减少对中小银行的压力。并且对混业监管以及单独立法的目标做出了一些的过渡方案的设想。(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6-06-30)
齐岳,张博,杨玉晨[7](2015)在《新常态下我国外资银行的公司治理对银行监管的启示——以摩根大通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新常态下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问题逐渐凸显,并得到国务院、中央银行、银监会的一致重视。在我国商业银行坏账率持续增高,地方债务泡沫化严重的情况下,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监管部门严格把控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本文从外资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入手,与中资银行对比分析其股权结构、高管委派、公司目标的差异,以及形成的所有权优势,并以摩根大通为例重点分析外资银行风险控制治理,最后对监管部门提出增设公司治理新指标、鼓励银行业人员流动、从整体把控系统风险的叁点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5年30期)
白宾[8](2015)在《外资银行监管数据报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数据统计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监管统计数据归口管理模式,制定及落实各项数据标准及制度。然而,随着银行业务不断扩大、网点日益增多;报送流程过分依赖于分行、流程繁琐、环节过多;新产品以及新业务层出不穷,现有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报表的标准性也在不断下降,业务逻辑和系统性能等诸多方面同样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及银行业务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全面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由总行财务管理处发起,提出一种银行业比较有前瞻性的“总对总"条线化业务管理模式,建立监管自上而下的数据管理体系,满足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银监会数据标准的需要。在此业务基础上,通过开发新的监管报送系统来完成总对总数据的报送。论文主要工作如下:(1)深入理解监管报表总对总的数据报送,其中包括数据流程和业务流程;学习ETL相关知识,设计出满足监管报送系统数据管理组件的ETL架构,并总结其设计和开发原则。(2)根据ETL的架构、报送的流程,设计出数据管理组件的总体方案、流程方案、开发方案;并对其数据的存储问题进行研究,给出具体的存储方案以及一些重要数据库表的说明。(3)基于数据管理组件的设计方案,秉承ETL的设计思想,对数据管理组件进行模块划分,并将各个模块实现;同时总结开发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5-06-01)
韦志阳[9](2015)在《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全球化已是当今时代的发展潮流与客观趋势,大部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都被这种潮流影响着。在金融体系中,外资银行的地位和影响日益突出,而外资银行的发展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却也使得经济发展更加具有风险性。随着外资银行的业务全能化,范围国际化,资金信贷量的几何倍数增长,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作用也愈加重要。正因为如此,繁荣的外资市场背后隐藏的巨大金融风险也决定了该行业必然会有一段泡沫非常时期,而2008年的那场看似突如其来实则必然的金融危机也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转换思维去拯救这个行业,于是如何更好的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建立更好的监管法律制度这个重要议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本文旨从外资银行法律监管基础理论展开论述,对当前国际社会外资银行监管领域最重要的指导文件《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介绍、评价,进而指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现状,并将我国所出台的对策与《巴塞尔协议III》进行比较,从整体上找出我国相关制度上的不足之处,并同时结合其他国际上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有效经验以及我国基本国情对我国日后的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5-06-01)
方悦[10](2014)在《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放,随着国家统一以及联合监管趋势的加强,促使我国的外资银行的监管面临着新的局势。现行的外资银行监管体制以及监管机构存在较大的缺陷,从而制约了监督的有效性以及监管效率。本文将主要围绕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性分析展开论述。(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4年35期)
外资银行监管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通过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各自职责、出台新法案、组织压力测试、开展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金融监管体系的再造和完善,进一步降低了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本文梳理了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的主要监管要求变化,回溯其监管改革背后的动因,分析其监管规则的特征与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路径。在强监管的大背景下,预计未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外资银行或尝试建立独立于巴塞尔委员会外的"美国规则",持续加强外资银行监管,并不断完善对关键环节和个人的控制,进一步拓展其"长臂管辖权"。作为应对,我国须加快建立独立的人民币金融体系,加强国家间的互利合作,实施内外无差别的银行业监管,审慎推动在美银行机构的设立与业务开展,加强在美机构及其雇员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合规责任与反洗钱义务,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监管检查和无谓的监管处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资银行监管法论文参考文献
[1].张杰.欧盟拟实施IPU要求,外资银行监管更加严格[J].国际金融研究.2019
[2].蔡宁伟.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外资银行监管变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
[3].杨秀瑞.浅析混业经营模式下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完善[J].中外企业家.2017
[4].辛彤.中美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比较研究[D].外交学院.2017
[5].张勇.中国“法人导向”的外资银行监管模式评析[J].河北法学.2017
[6].何振杰.论巴塞尔协议Ⅲ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D].深圳大学.2016
[7].齐岳,张博,杨玉晨.新常态下我国外资银行的公司治理对银行监管的启示——以摩根大通为例[J].中国商论.2015
[8].白宾.外资银行监管数据报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内蒙古大学.2015
[9].韦志阳.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南昌大学.2015
[10].方悦.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性分析[J].时代金融.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