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收入分配问题的既有研究中,研究人员十分强调对“收入结果”的直接干预,比如采用税收、补贴等方式;因而相对忽略了对其他干预方式的研究。采用税收等方式直接干预收入结果是对经济活动的扭曲,这种扭曲在某些方面十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试图对其他可能的干预方式展开研究,目的是既要建立起解释人均收入变化的理论,同时又能依此形成减轻直接扭曲危害的措施与办法,进而为解决与收入分配相关的其他问题提供借鉴。我们认为关注于对收入源泉的形成的间接干预,会为既有研究开拓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关注于收入源泉就是指,对有助于收入创造的因素的分布与机会进行干预,以便促使后继的收入结构较为合理,进而解决与收入分配相关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提出的分析框架是:①劳动生产率(经济增长)的变化会影响(至少是次级地区)人均收入的变化;②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又有可能影响劳动生产率(经济增长)的变化;③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可以影响人均收入的变化。必须指出的是,政府可以对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如使用财政政策等手段),同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扭曲又很小,因此通过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来影响收入形成过程就是满足上述目标的十分理想的办法。在文章中,我们对上述概念框架得以成立的机制做了详细具体的研究。本文主要使用面板数据的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上述的逻辑进行了验证。验证的程序是:使用河南省的面板数据对前两个原则进行了经验检验;然后对第三个原则使用了中国的面板数据进行验证。该过程的主要逻辑是:①如果前两个原则对于河南省是成立的,那么第三个原则也一定对于河南省是成立的;不过我们对第三个原则在河南省的成立情况并没有使用经验数据进行检验。②依据河南省与整个中国地区的相似性,我们希望第三个原则在整个中国地区是成立的,因此对于整个中国地区我们使用经验数据进行了验证。经验验证的结果表明,上述的逻辑可以得到实际经验数据的支持,这说明我们提出的分析框架是基本可信的。首先我们对经验验证中使用的各种变量进行了度量,然后尽可能使用不同的设定与估计方法进行参数估计,同时又使用不同的方法说明估计结果的可靠性。最后的结果表明,分析的结论是较为可信的,具有较高的内部效度。此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重要的现象,主要包括: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作用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大,并没有超出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在东、中、西部,基础设施的影响力量大小可能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也就是说,既有研究中声称的“交通作用的异质性现象”的确是存在的;而且中国的经济增长仍旧依赖于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的作用,要素投入的数量仍旧是主要的增长因素,管理、技术、体制变革等要素的作用仍旧有待发挥,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发挥空间。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①提出了一种不同的干预视角,即间接干预的视角,我们认为这是通过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相关问题的办法。最为重要的是,我们清楚阐述了人均收入、劳动生产率、公路交通这三个变量之间的逻辑联系与传导机制,建立起了较为可靠的理论关系。这个理论的具体内容就是——公路交通建设可能通过“促使民用车辆受益”、也可能通过“企业存货减少”的途径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能与市场的技术类型或政府的福利支出有关,进而影响人均收入。②对上述的逻辑观点和传导机制进行了十分严格的经验检验,同时也对研究中可能的不足做出了清楚是说明。严格的经验分析证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主要通过“促使民用车辆受益”、而非通过“减少企业存货”的途径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至少是次级地区的)人均收入变化与市场上的技术类型相关,而与政府的福利支出关系不大。此外,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作用较为有限,传统生产要素作用很大,这就要求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强调技术、管理、制度等因素的作用。总之,我们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发现了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都可以得到的而且较为一致的知识,为解决收入分配相关问题奠定了部分知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