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世界经济发展现实充分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影响力和作用力。如果把金融比作现代经济的王冠的话,那么银行业作为金融的主体与核心,无疑是王冠上最耀眼的明珠。但是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一旦金融业出现危机和混乱,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异常巨大的。作为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各国普遍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严格控制的准入制度、竞争约束、业务指导等来规范银行业运作,促使其稳健经营,规避风险。同时银行业本身也加强了自身的审计、监督、自我约束机制,在银行内部尽可能地减弱和消除风险。作为市场的力量对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影响被忽视。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发生,官方监管与自我监管的缺陷被不断认识,用市场的力量来约束监督银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对市场约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给予高度肯定。本文即是应用市场约束的理论框架来研究我国经济改革特殊进程中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是否存在,即市场的力量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是否能施加影响力。如果市场约束效应存在那么存在的强度有多大,对所有银行是否具有同样的约束力量。这里的市场的力量主要是指银行的一些利益相关主体,如存款人、债权人、股东等等。本文首先给出市场约束认可度较高的一个范畴定义,梳理了与直接市场约束理论有关的国内国外的文献,对市场上银行各个利益相关者如何影响银行经营决策的作用机制做了较深入的探讨,阐释了市场约束本身的缺陷,并将引入市场约束后的官方监管与引入前做了对比,介绍了有效市场约束应具备的三大特征,为后面的研究提供一个理论平台。然后运用我国12家银行2000-2005年的面板数据,建立个体固定效应面板模型,采用通过估计银行存款增长率对银行风险变化做出的反应,即检验我国高风险的银行是否吸收了更少的存款,实证地检验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效应的情况。估计结果表明我国银行业存在市场约束效应,但总体表现较弱。而且这种约束效应对不同所有权结构的银行有较大的不同。具体表现为市场约束力对于四大国有银行较弱,而对其他股份制银行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可能是因为政府对国有银行过多的干预及保护措施使国家变相地为国有银行提供了隐性的国家信用担保,从而使我国市场约束对银行的监督作用得到了抑制。针对这种情况,作者对我国金融安全体系建设、银行业改革、扩展金融监督渠道提出了自己一些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