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大众的视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在房地产开发、购买、交易及保有的各个环节,我国推行了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种税种,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税种繁多、重复征税、税收政策内外不一、缺乏协调等诸多问题。为了弥补房地产税制缺陷,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物业税的制度设计被提上日程。物业税所包含的物业的自身特性、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使立法开征物业税成为可能。但我国历史上并没有开征过物业税,作为新的税种,在我国特有国情、税收制度及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征物业税并不能操之过急,仍需统筹兼顾、全局考虑。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法律问题,具体分为五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对物业税的概念、性质、特征、理论依据、立法模式及构成要素进行介绍;第二部分简介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转变轨迹及指出存在的缺陷,并结合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进行说明;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开征物业税目的和意义,并着重剖析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难点;第四部分简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税制度设计并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是我国物业税的法律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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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中文摘要ABSTRACT1 引言2 物业税的基本理论2.1 物业税的基本内涵2.2 物业税的性质与特征2.3 物业税的理论依据3 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转变轨迹3.1 我国物业税的发展历程简介3.2 我国房地产税法的缺陷3.2.1 税费项目繁多、重复征税3.2.2 税种设置"重交易、轻保有"3.2.3 税收政策不合理、显失公平3.2.4 征税配套体系不健全3.3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4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目的、价值及难点分析4.1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目的4.1.1 规范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4.1.2 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4.1.3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4.1.4 调节财富分配,维护社会稳定4.2 开征物业税的经济法价值4.2.1 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4.2.2 实现经济秩序与经济自由的统一4.2.3 实现实质正义与社会总体公平4.3 开征物业税的难点剖析4.3.1 物业税通向"实转"的难关4.3.2 当前是否是开征物业税的最佳时期4.3.3 开征物业税是否会降低房价4.3.4 物业税能否取代土地出让金4.3.5 物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否应包括农村4.3.6 如何对待新旧房问题5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税制度设计5.1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税法律制度5.2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业税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5.2.1 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5.2.2 确立业主申报与政府评估相结合的制度5.2.3 建立健全配套体系6 我国物业税的制度设计6.1 物业税的立法模式6.2 物业税的纳税人6.3 物业税的征税对象6.4 物业税的计税标准6.5 物业税的税率6.6 物业税的税收优惠6.7 物业税的配套体系6.7.1 改进和健全房地产登记制度6.7.2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评估制度6.7.3 合理分配立法收益权6.7.4 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7 结论参考文献索引作者简历学位论文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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