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公司少数股东追究公司内部人侵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责任,监督公司内部人的公司制度。该制度源于英美,并成为今天世界各国一项重要的公司制度。国内学者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诉讼程序方面,鲜有人将这一课题置于公司治理的视角之下。事实上,股东派生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对公司治理有着深刻的影响。全文由前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作为导引,从分析《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入手,指出派生诉讼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关联点,并为全文分析确立分析路径。正文共三章。第一章展开对公司治理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的分析,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治理现状的分析,论证说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缺陷是股东派生诉讼产生的必然逻辑结果。第二章围绕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展开分析。一方面,从宏观到微观的逐层分析,探究股东派生诉讼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制度功能,以及股东派生诉讼之胜诉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被告控制股东和被告董事、监事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对法的可诉性本质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公司权力制衡与股东派生诉讼滥用两组关系进行讨论,说明公司治理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功能定位起着“框限”的作用。第三章主要讨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通过对我国制度环境和诉讼文化的探悉,得出鼓励诉讼应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适用的基本司法政策立场。并以此为据,提出笔者对派生诉讼司法适用的个人建议。结束语部分笔者重新对文章的主体内容作了审视,并对文章可能存在的不足作了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