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198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来,我国建立了一个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联系的“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机制,为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劳动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地凸现出来。当前我国劳动争议数量不断上升,争议涉及面扩大,劳资矛盾己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正视这一现实,必须要改革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使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使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得到及时救济。本文通过研究,重新审视了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认为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违背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多层次的内在要求,与现实存在诸多冲突和弊端。客观地说,体制的缺陷是明显的,对体制进行修正是必要的。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和劳动争议处理的价值追求,借鉴国际上劳动争议处理实行多元化、多轨制解决方式的趋势,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