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列维纳斯以反对传统哲学的总体性追求为其哲学的起始点,由于这种总体性追求带有暴力性等特征,这些带有总体性的主体观存在着各种缺陷和问题。在列维纳斯对既往哲学的批判过程中,他者的地位日益凸显。最终为为他者的伦理主体构建解决了前提问题。列维纳斯的主体从无名的存在中诞生,其使命就是摆脱总体性,突破自我的封闭性,朝向他者、接近他者。而欲望和语言是实现这一使命的两条必经途径。欲望的对象具有不可见性,作为他人之显现的面貌使之具体化。面貌的本质是一种言谈,面貌要求回应,这使得主体进入了一种伦理关系。然而他者的优先性使我的权利归于瘫痪。他者之面貌向我无条件的提出了道德命令,我被动承受,为他者负责。做为为他者负责的伦理主体,具有着很强的被动性。在比较视野下看列维纳斯的主体观,会发现康德主张人为自己立法,强调自律;列维纳斯强调他者的优先地位,强调主体的他律性,二者的关系判然有别却也错综复杂。马克思对主体观有着革命性的突破,在对主体观的见解上,列维纳斯与马克思有着一定程度的亲和性。晚年的萨特伦理思想有重大改变,与列维纳斯也存在着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