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仲裁员选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多方仲裁,仲裁员选任,新混合模式
仲裁员选任论文文献综述
陈博闻[1](2017)在《多方仲裁时仲裁员选任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日趋复杂,多方仲裁变得越来越普遍。多方仲裁时选任仲裁员有五种理论模式,实践中,我国贸仲、北仲两大仲裁机构采取的是混合模式,可划分为叁种实践模式。完善多方仲裁员选任制度,应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微调,同时仲裁机构应加强主观能动性,并由当事人预先制定多方仲裁条款。(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王佳音[2](2012)在《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在仲裁活动中,仲裁员是有关民商事法律争议的直接裁判者,并且享有完全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择符合法律要求、德才兼备的仲裁员是实现仲裁效率与公平的关键。本文拟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仲裁员选任规则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期刊2012年05期)
王启[3](2012)在《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按照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将仲裁分为临时仲裁组织形式和常设机构仲裁组织形式两种。临时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常设机构的实际管理与控制时,依据约定的方式选出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审理争议事件并作出裁决的一种仲裁组织形式。1临时仲裁,是为了审理某一具体争议事件依照双方当事人约定而组成的,一旦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仲裁裁决,临时仲裁庭就立即自动解散。仲裁员的选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争议的解决过程和结果。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仲裁员选任问题的意思自治来影响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在临时仲裁中,当事人有了更多表达意思自治的地方。因此,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更需要引起当事人的注意。本文围绕着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从临时仲裁的概念与特点入手,介绍了判断临时仲裁的因素和临时仲裁的特点。文章从仲裁员本身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和仲裁员选任的程序要求两方面分析了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同时,本文把临时仲裁中仲裁员选任与以我国为例的常设机构仲裁中仲裁员选任进行比较。最后,文章又探讨了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时的仲裁员选任的问题。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临时仲裁的概念,如何判断该仲裁是否是临时仲裁以及与常设机构仲裁相比较,临时仲裁具有的特点。第二部分,从两方面分析了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仲裁员本身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和仲裁员选任的程序要求。第叁部分,以我国常设机构仲裁为例,探讨临时仲裁中仲裁员选任与常设机构仲裁中仲裁员选任之间的区别。第四部分,阐述了临时仲裁在我国立法上的现状、我国建立临时仲裁的困难、必要性以及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时的仲裁员选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20)
乔文[4](2011)在《论民商事仲裁中首席仲裁员选任方式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庭的组成是整个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首席仲裁员更对仲裁个案的裁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更好的实现仲裁意思自治、高效、公平公正的目标追求,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国内各地仲裁委员会商事仲裁立法的规定,对首席仲裁员的产生规则加以探究,以期对我国首席仲裁员产生规则的修改和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A期)
谢静[5](2009)在《浅析仲裁员选任之程序构建——以意思自治与程序推进的平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近200家仲裁机构选聘了3万多名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来自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领域;仲裁员队伍的日益壮大,并不代表仲裁员制度的健全完善。提出选任仲裁员的方式和程序及改进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1期)
李彩霞[6](2006)在《仲裁员选任制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仲裁员选任不仅关乎仲裁解决的进程和结果,还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家意志的较量,可以认为仲裁员选任制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整个仲裁制度的发展。然而国内外对该问题却缺乏相应的系统研究,致使在新的条件下,该问题的发展还含糊不明。基于此,本文从历史发展、价值分析、比较研究等多个角度出发,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深入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对仲裁实践尤其是我国的立法实践起到微薄助益。 本文五万余字,除导论外,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仲裁员选任制度的历史沿革”,以时间为纬度,将古代、中世纪、近现代各时期有关的,具有代表性和显着特色的记述和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具体的历史状况,追溯了仲裁员选任制度萌芽、发展和成熟的历程,并总结出仲裁员选任制度发展的规律性要素——随着经济贸易的发达,仲裁使用的频繁,以及法律文明的发展,仲裁员选任的规则逐渐从简单走向复杂,从低级步入高级;在司法和仲裁理念的影响下,仲裁者选任行为的性质从私法性转向非私法性,然后私法性又有逐步回归的趋势。并且认为,仲裁员选任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沿袭此路径。 第二部分“仲裁员选任的程序性要素”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选任仲裁员的人数,该部分通过对临时仲裁的相关立法和实践的介绍、10个仲裁机构规则的比较研究,以及各国仲裁法的比较,总结了现代选任制度中仲裁员人数的基本情况和影响因素,并对独任仲裁和叁人组庭仲裁的优劣势进行了比较,认为ICC仲裁规则的选择快速、灵活、成本效益高,又能够确保质量,是为首选。二是选任仲裁员的方式,笔者将选任仲裁员的方式分为叁类:意思自治选任、委任机构选任和法院选任。其中,重点论述了意思自治选任,对直接选任仲裁员和确定选任仲裁员的程序这两种做法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对限制意思自治的选任特权、多方当事人仲裁、以及强制名册制叁方面的问题做了阐述。最后对叁种选任方式的特点和定位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最优的发展发向。 第叁部分“仲裁员选任的实体性要素”,针对仲裁员的国籍、专业要求和道德准则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通过大量仲裁规则和仲裁法律的比较研究,总结出规律,探悉原由,指明发展方向,尤其是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现代仲(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6-04-01)
仲裁员选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在仲裁活动中,仲裁员是有关民商事法律争议的直接裁判者,并且享有完全独立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择符合法律要求、德才兼备的仲裁员是实现仲裁效率与公平的关键。本文拟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仲裁员选任规则的完善有所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仲裁员选任论文参考文献
[1].陈博闻.多方仲裁时仲裁员选任问题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2].王佳音.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
[3].王启.临时仲裁中仲裁员的选任[D].西南政法大学.2012
[4].乔文.论民商事仲裁中首席仲裁员选任方式的完善[J].商品与质量.2011
[5].谢静.浅析仲裁员选任之程序构建——以意思自治与程序推进的平衡为视角[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6].李彩霞.仲裁员选任制度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