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质证是认定证据的前提,是刑事证据制度和审理程序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当庭质证才能由法院认证并进而成为定案根据,否则就构成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但是,由于质证是在审判方式改革后才开始适用的,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立法过于原则化,使得刑事诉讼法典关于质证的规定过于粗疏。而司法实践中也因缺乏详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导致具体操作的混乱。质证是审判方式改革后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诉讼公正,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走向科学化、民主化有重要意义。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质证制度,理顺诉讼程序的内部机制,使质证程序与刑事诉讼其他程序能够有机结合,更好的体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进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在思考和研究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上,结合中国国情,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找出不足,采取渐进的方法,从逐步的技术性改良走向制度性变革。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质证制度发挥的水平高低及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证规则设置的科学性。两大法系的质证制度主要有证据开示规则、交叉询问规则、关联性规则、可采性规则等。根据目前我国质证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对质证制度所涉及的质证主体、质证对象、质证内容、质证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质证的基本理论是研究和构建刑事质证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首先介绍了刑事质证的基本理论,并从质证的概念、主体、对象、内容、方式以及质证的目的等方面对质证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其次,笔者考察了两大法系对于刑事质证制度的规定,分析了两大法系质证制度的不同,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刑事质证制度进行了比较和评述,从比较中得到对完善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启示。而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质证制度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共分两大部分进行论述,一是对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现状的分析。二是完善这一制度的设想。在对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现状的论述中。笔者从立法上和实践上分析了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缺陷,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后笔者详细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质证制度。首先要完善我国的刑事质证规则,其次还需要从若干方面来完善与刑事质证相关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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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刑事质证制度的缺陷[J]. 法制与社会 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