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毒品的危害性已经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我国吸食毒品的人数已多达几百万人次,且正处于上升趋势。“吸毒者”一旦染上毒品,便会上瘾,成为“瘾君子”,想成功脱毒十分不易。俗话说: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禁毒工作过程有很多环节,但是戒毒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早期脱毒、后期康复和防止复吸都是戒毒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吸食毒品的人员现多趋于低龄化,同时大多数人并不了解《禁毒法》对新型毒品的规定,认为新型毒品并不是毒品,自己吸食新型毒品并不违法。根据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禁毒法》,将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三种转化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四种戒毒模式,但是经过对数百名吸毒戒毒人员在这四种戒毒模式的运行过程中的人格尊严、戒毒者康复后就业、劳动、求学等权益的调查分析发现,我们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文性的规定,较有争议,并且不能为其提供合理的保障。故笔者经过思考,联系实际,从不同角度分析,对吸毒戒毒矫治提出了从细化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矫治管理模式等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