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兼容性论文-王涛,胡德胜,姜勇

法律兼容性论文-王涛,胡德胜,姜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兼容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能源宪章条约,油气管道政策法律,过境自由,非歧视

法律兼容性论文文献综述

王涛,胡德胜,姜勇[1](2019)在《中国油气管道法律政策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实现全球能源善治、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大领域。《能源宪章条约》是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国际法律工具之一。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与该条约之间是否兼容,是决定中国是否加入、能否与其缔约方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解读《能源宪章条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发现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将使与中国"隔海相望的国家"能够构成《能源宪章条约》意义上的"邻国",并可能使中国面临着承担沉重的"过境输送"义务这一风险;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已有油气管道政策法律缺少过境输送规定,将会形成其他成员方与中国油气管网相连的法律障碍;海底油气管道立法严重滞后,缺乏过境输送和第叁方接入的规定;可用于过境输送的管网分类及区别规定比较混乱,从而与《能源宪章条约》对油气管网的规定不兼容;政策及政策性规定占比过高,从而削弱了法治对油气管道的保障作用;无法确保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第叁方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公平的运输服务。中国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与《能源宪章条约》远不兼容,如果现在贸然加入《能源宪章条约》,中国将无法承担沉重的"过境输送"义务。中国需要在油气管道政策法律中增加过境输送规定,对海底油气管道进行立法,降低政策及政策性规定占比以强化法治,对可用于过境输送的管网进行协调分类,以及修改或明确有关规定,以确保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油气过境请求一视同仁。(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2019年06期)

庄培妮[2](2018)在《浅析机器翻译与法律翻译的兼容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译文质量的需求与日俱增。机器学习技术的不断深入使得机器翻译的准确性日渐提高。法律翻译以其在词汇、句式结构等方面的鲜明特点,在机器翻译上的准确性相较其他类型翻译更高。本文将结合实例探讨机器翻译与法律翻译的兼容性,并指出机器翻译对此种文本翻译的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校园英语》期刊2018年02期)

朱佳[3](2013)在《论法律与道德之内在张力及兼容性——以上海某高校的问卷调查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两会"道德之问"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感到大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冷漠、迷茫等现实问题,如何改变现状,通过采用对上海多所高校的问卷调研,提出道德与法律之间以及道德的内涵之间存在的统一点和矛盾,并且从人们思维模式、道德外延的宽度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最终统一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耒阳[4](2011)在《证据开示制度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律文化的兼容性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开示(Discovery)又可称为"证据展示"、"证据交换"、"证据披露""证据先悉"等,是由检察官和被告方相互向对方提出问题,对各自拥有的证据进行交换,予以审查,为审判做好准备的一项重要审前程序。证据开示制度对于英美法系下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十分必要。首先,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起诉一本状主义",法官事先对案件事实没有形成"内心确信",在控辩双方的质(本文来源于《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吴义茂[5](2011)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兼容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法律兼容性。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中国目前实践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究其实质而言,名为人股,实为租赁;所谓"人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避免农民失去土地"之独特功效值得怀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资本化本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特性难以兼容。研究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不仅具有政策性,更具有法律性,不能一味追求所谓政策取向的正确而置法律可行性于不顾,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宜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的对象。(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科学》期刊2011年07期)

李艳馨[6](2006)在《论中国转型时期法律的兼容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变更及运行都必定反映着深刻的、丰富的社会、历史、文化内容。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中国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创制鼎盛时期,尤以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更是快速发展。然而中国社会近叁十年的经济、政治、文化转型性发展过程中,法制体系日益庞杂,法制规范呈多样化态势。很多法治规则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与实施对象、社会主体的融通而无法推行,形同空文;制度规范体系中,新旧法律规范、上下位法律规范之间,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之间在当前出现了大量不协调、不一致现象。 文章以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特殊时期为背景,提出了法律兼容性的概念。试图通过“兼容”这一内涵丰富的词汇,架构一个法律体系内部明确、协调、自洽,法律制度与社会法治环境和谐、融通的概念模型,以期提供一个新的法学研究视角。在这一基本思路指导下,首先界定了法律兼容性的基本范畴,指出法律兼容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转型时期研究法律兼容性的必要性,并以实例为佐证进一步讨论法律兼容性的研究意义。最后,将影响我国现阶段法律兼容性实现的因素定位于:现行法律对我国传统文化反映的缺失;法律规则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快速变迁之间的矛盾;立法主体多元,加之地方、部门狭隘保护主义存在;改革过程中“违法合理”思想的惯性延续;有效的法律监督体制的缺失。法律的兼容性在中国的实现有待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本文来源于《西安科技大学》期刊2006-04-18)

施佳[7](2005)在《论法律基础服务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兼容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特殊性,在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与所处时代的特殊性,以及这种改革制度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研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着力点决不能也不应仅仅停留在解决物质生活层面上,同时还应该注意将法律所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纳入其中。本文从农村法律服务的特质以及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分析入手,提出相关对策。(本文来源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5期)

姜冬梅,张璐,张庆元[8](2005)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108/EC指令——各成员国就有关电磁兼容性法律达成共识并废止89/336/EEC》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尤其是其第95条,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的议案,考虑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1),依照条约的第251条中提到的程序(2),鉴于:(1)1989年5月3日生效的,关于使各成员国电磁兼容(3)法(本文来源于《安全与电磁兼容》期刊2005年03期)

[9](2003)在《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36/EEC指令》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与欧洲议会的合作; 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鉴于必须批准必要的措施,以期能在1992年12月31日前逐步建立一个内部市场;鉴于该内部市场是一个无内部边界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可以保证商品、人员、服务及资本的自由流通; 鉴于各成员国应负责对可能受到电气和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而降低其性能的无线电通讯及其装置、设备或系统提供充分保护; 鉴于各成员国还应负责保护配电网及其馈电的设备免受电磁干扰的影响; 鉴于1986年7月24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关于电信终端设备型式批准认可初始(本文来源于《世界标准信息》期刊2003年12期)

[10](2003)在《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36/EEC指令进行修改的92/31/EEC指令》一文中研究指出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 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与欧洲议会的合作;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鉴于89/336/EEC指令规定就电磁兼容性问题进行全面协调; 鉴于统一实施该指令需要得到协调标准;鉴于这些标准在实施该指令之前将无法得到; 鉴于该指令并未规定一个适当的过渡期,以便在此期间允许按照上述指令实施之前适用的各国法规而(本文来源于《世界标准信息》期刊2003年12期)

法律兼容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译文质量的需求与日俱增。机器学习技术的不断深入使得机器翻译的准确性日渐提高。法律翻译以其在词汇、句式结构等方面的鲜明特点,在机器翻译上的准确性相较其他类型翻译更高。本文将结合实例探讨机器翻译与法律翻译的兼容性,并指出机器翻译对此种文本翻译的重要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兼容性论文参考文献

[1].王涛,胡德胜,姜勇.中国油气管道法律政策与《能源宪章条约》的兼容性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

[2].庄培妮.浅析机器翻译与法律翻译的兼容性[J].校园英语.2018

[3].朱佳.论法律与道德之内在张力及兼容性——以上海某高校的问卷调查为例[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

[4].耒阳.证据开示制度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律文化的兼容性考察[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

[5].吴义茂.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兼容性[J].中国土地科学.2011

[6].李艳馨.论中国转型时期法律的兼容性[D].西安科技大学.2006

[7].施佳.论法律基础服务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兼容性[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8].姜冬梅,张璐,张庆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108/EC指令——各成员国就有关电磁兼容性法律达成共识并废止89/336/EEC[J].安全与电磁兼容.2005

[9]..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36/EEC指令[J].世界标准信息.2003

[10]..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336/EEC指令进行修改的92/31/EEC指令[J].世界标准信息.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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