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从单一的客观归罪、中世纪的主观归罪、到确立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刑法学界的绝对地位,显示了人类对于自身主观认识程度的一次飞跃。然而,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潜在危险增加,对某些特殊领域犯罪,法律采取非正规的举证方式,在程序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自己的无罪过行为负举证责任,严格责任犯罪便是这一例外性规定的体现。因其犯罪结构的不完整性,在其产生之初,便被认为是对“无罪过即无责任”主客观相统一真理的挑战,即使在其诞生地的英美国家,也有批评者不断涌现。然严格责任又是一个具有独特魅力的制度,虽然颇具争议却在英美刑法中繁衍百年,且有应用范围日趋扩大的态势。作为一个传承自英美刑法的舶来品,将严格责任犯罪放回其诞生地的环境中,还原其本质属性,重新审视严格责任的正当性价值,从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出发,为严格责任犯罪划出一个相对合理的适用界限,为我国刑法有所裨益,正是本文的写作初衷。正如苏力教授所说:“检验对错不能是我们的理论,或是主流理论,而应当是社会实践,一种作法越是广泛和长期采纳,越有可能有道理;因此,重要的是要看看这种作法有没有道理。”第一部分首先从宏观层面回顾了英美刑法严格责任犯罪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探究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原因;微观层面,以严格责任犯罪发祥地的英美刑法犯罪结构理论为依托,勾勒出严格责任与可责性要件的微妙关系,为本文后续的展开奠定基础;最后采用演绎方法对英美刑法中的几个严格责任犯罪典型案例进行简要回顾与评述,其蕴含的理念也是后文中论证严格责任犯罪正当性价值的重要依据。第二部分主要通过例举方式介绍了国内外学界对严格责任犯罪内涵的不同界定,从英美学者对严格责任犯罪所下的定义来看,英国刑法逐渐将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区分开来,美国则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规则排除严格责任的适用,若为严格责任犯罪那么一般情况下可与绝对责任替换使用。而国内学界对严格责任的讨论也比较热烈,不过从笔者收集的资料看来,其界定多围绕实体特征展开,缺乏对举证责任倒置程序的探讨,笔者认为,严格责任制度的含义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予以界定似乎更完整。第三部分主要对刑事严格责任存在的正当性价值进行了论证,分述为英美刑法犯罪结构的保留、刑法基本原理的支持、刑法功利主义和法律公正的博弈三部分,从严格责任犯罪产生的政策环境、刑法结构、理论支持三方面展开论述,通过对其合理性根据的剖析了解严格责任犯罪的诞生有其必然而绝非偶然,揭开严格责任犯罪产生的神秘面纱。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是否适合引进严格责任犯罪的种种理由,通过归纳对比国内学界的对我国是否适合引入严格责任制度的典型性观点,继而提出笔者的观点,认为严格责任犯罪之所以在我国刑法学界饱受争议,关键之一便在于对其内涵界定的模糊性,之二便是对严格责任制度的探讨不应仅局限于某一方面的考虑,它的适用与其说是一种制度的移植,不如说是一种价值的权衡,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实现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笔者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例,设想如何在我国刑法中进行严格责任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严格责任犯罪结构上的不完整性决定其只能作为一项例外性规定存在于某些特定领域犯罪中,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属于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且其高发的现状另人担忧,基于此,笔者尝试性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具体包含对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实体法内容的酌情添加及对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法的配套性修改,同时,为防止严格责任制度的滥用,建议进行的几点限制。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严格责任犯罪论文; 英美刑法犯罪结构论文; 分离式犯罪心态论文;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论文; 举证责任倒置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