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FIDIC合同条件下的投资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鑫[1](2020)在《EPC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在我国发展已久,有成熟的技术生产模式,但传统施工承包模式中建设环节分散,责任不明导致各参建方相互推诿扯皮事件常有发生,并且,不同建设主体利益的冲突导致业主协调难度增加。在此形势下,近年来,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快速发展。EPC模式由设计主导,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将工程建设的主要环节紧密连接,减少建设工程分散。但EPC模式由总承包商进行全过程承包,因此收益较高的同时风险也较高。总承包商由于合同风险管理不当引起的纠纷与争议不在少数,因此,EPC项目合同分析管理研究对总承包商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相关的研究背景和不同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基于EPC合同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等,研究EPC合同风险管理,并进行实际案例分析。本文首先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路线,并总结分析了EPC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分析了我国EPC合同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四个角度提出总体应对措施。介绍风险识别的方法,建立了EPC项目合同初始风险清单;研究了国际通用的EPC范本《FIDIC合同(银皮书)》、我国发行的EPC合同示范文本和传统的施工合同三种不同合同范本,从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比对,分析三者的风险差异,为总承包商的合同类型选择提供基础;结合模糊层次和集对分析模型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价,在合同风险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体系。最后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验证了EPC合同风险管理效果。通过研究分析,提出总承包商合同风险管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为合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提高合同风险管理效率,为总承包商进行EPC合同风险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王浩赟[2](2020)在《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设工程担保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应合理推广应用,在工程担保市场成熟的国家地区已广泛应用。我国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来,从部门规章和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相继出台的政策文件来看,大力推行的工程担保结构设计主要有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由于建设工程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差异,市场资源配置和统筹秩序力量差异,我国逐步推行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优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主体,提升建设工程市场诚信竞争。本文在充分阅读相关文献、书籍及主要研究成果基础上;以美国、英国、FICID合同范本、《世行采购指南》等主要成熟的工程担保结构设计为研究比较对象:第一:采用横向比对方法针对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合理性,进而重新构建适应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基本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和辅助担保结构设计两部分;构建工程担保方式和担保保额设计合理性,是否满足当前建设工程担保市场主体需求。第二:采用纵向比对方法针对我国工程担保发展历程合理划分发展阶段,研究不同阶段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担保方式和担保保额完善演化;第三:通过实践案例及相应学术研究,归纳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担保完善实施过程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其产生根源并给予解决建议。本文主要结论:通过以上内容梳理,我国工程担保结构设计应逐渐建立以“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为核心的基本结构,并辅以“维修担保”逐渐替代质量保证金和工程修复费用的辅助结构;建设工程担保方式以银行保函、建设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公司保险单等主要保函为主,建设工程担保保额根据我国市场结构,以基本担保结构设计逐渐向高保额担保模式过渡,加强落实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及完善实践过程中问题。切实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可有效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履约水平、保障合同主体各方利益,促进和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有利于我国工程担保市场发展、有利于工程担保人业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和工程担保市场诚信机制。
田炳瑶[3](2019)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积极发展应用可再生风电、太阳能电力。本论文通过研究光伏电站EPC总承包理论,论证了EPC总承包模式保障了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人、环境等项目管理指标。本文构建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理论,有利于指导光伏电站的建设实践。本研究成果对于指导我国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具有指导意义。本文介绍了光伏电站市场的发展与研究现状、EPC合同管理与光伏电站原理基础,重点研究了光伏电站EPC承包合同管理的理论,并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进行分析。基于SCP理论方法、可持续项目管理理论、SWOT等理论与方法,分析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承包发展现状市场结构、决策行为、市场绩效。研究结果表明FIDIC合同理论、管理理论与合同理论,系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理论基础与根源,EPC总承包模式建设模式是最符合光伏电站建设管理要求。本文研究的EPC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目前是最符合光伏电站建设特性的管理制度。应用本研究理论,以江苏30MW光伏电站作为实证案例,基于该项目基准数据,应用项目绩效分析模型分析了EPC模式下光伏电站承包项目的绩效。案例结果证明了EPC模式下光伏合同管理体系制度与工程实践应用的一致性、有效性、正确性。
范伟平[4](2019)在《基于FIDIC合同的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以来,国内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跟随国家的号召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国际建筑领域逐渐取得市场份额,特别从1996年加入FIDIC以来,我国建筑企业逐步承接越来越多的国际建设项目,并开始使用FIDIC合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与国内各类施工合同相比,包括我国大型建筑龙头企业在内的多数企业,通常不能精确解读FIDIC合同条件的一些条款,从开始招投标直至最终结算,经常发生因对FIDIC合同条款解读不准确而导致的合同履约问题,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与东南亚一些国家期间,提出了“一带一路”的伟大倡议,这势必将为我国各大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海外市场拓展的新机遇。所以提升施工企业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商务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在新机遇下海外项目的承接、运营与盈利能力,极为重要。本文以构建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现行施工合同、FIDIC合同、工程项目商务管理三方面基础理论,分别从投标报价、工程付款、合同变更、索赔、争议解决、风险规避等商务管理层面对FIDIC合同与国内施工合同进行了对比分析,并阐述了国内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结合中建八局参与建设的FIDIC合同的国内外大型工程项目,分别从前期投标报价管理、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解决管理、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变化的应对过程管理等六个方面深入剖析了目前商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一带一路”新的历史机遇下,中建八局必将抓住机遇,加大国外市场拓展力度。承接国际项目必然与FIDIC合同紧密相连,基于以往承接国际项目所采用FIDIC合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精细化商务管理模式、商务管理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全能型商务管理人员培养机制三个方面构建了 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该体系的论证。
王译曼[5](2018)在《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施行的三十年,也是我国基础建设高速发展的三十年,监理人为保障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缩短工程建设工期、规范合同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一直没有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监理人的法律地位,而实践中监理人的法律地位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争议,政府方将监理人作为“独立第三人”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业主方倾向于将监理人视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业主代理人”,而施工方期望监理人在“公正”的协商职能基础上倾向“准仲裁人”的法律地位,使得监理人在工程施工中地位比较尴尬。在当前工程监理制度迎来发展新时期,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趋势下监理人的法律地位应回归为“咨询服务主体”,从而推动工程监理行业成功转型升级。本文从工程施工中监理人与各方参与人的法律关系入手,分析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人权利义务的变化,梳理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不同发展阶段背景下监理人的职责与作用,分析监理人法律地位的不同观点及监理人法律地位观点的演变原因,进一步分析监理人在法律上与实践中的冲突与矛盾,针对我国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了监理人法律地位回归为“咨询服务主体”的必要性,提出明确工程施工中监理人的法律地位为“咨询服务主体”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对监理人法律地位的规定和完善监理人与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明确监理人法律地位对监理人权利方面的要求以及明确规定与权利对等的监理人责任,健全监理人权责对等的工程监理制度。
VU HONG ANH[6](2018)在《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相对于已拥有成熟交通网络的发达国家,近年来越南等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猛,并以国际工程承包为主要建设模式,中国建设企业也大量参与其中。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普遍面临着施工进度延误的问题,对国家高速公路发展计划和工程承包企业都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本论文针对越南-中国在东南亚的最大工程建设承包市场的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对其施工进度延误风险进行系统研究。论文在建立施工进度延误风险因素的识别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并通过实证研究识别其中的关键风险因素,并对风险因素的相互影响关系和影响路径进行探索,并最终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降低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的施工进度延误风险。具体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在参考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越南国情条件,从项目内部参与者与项目外部环境的整合视角出发,构建了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延误风险因素的识别框架,并提出一个包含12类和50个具体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内部因素包括:(i)业主的管理;(ii)业主财政;(iii)承包商财政;(iv)承包商的机械设备和人力;(v)承包商的组织管理和技术;(vi)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vii)监理单位能力;(viii)勘察设计单位能力,而外部环境因素包括:(ix)政策法规环境;(x)经济环境;(xi)社会环境;(xii)自然环境,可为越南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类似项目施工进度风险因素识别提供有益参考。(2)本论文进一步通过问卷调查搜集了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延误风险因素的基础数据,并利用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识别出具有显着影响作用的9类关键风险因素(包含29个关键指标)。识别出的关键风险因素包括7类内部参与者因素和2类外部环境因素,即上述框架中除承包商的机械设备和人力、社会和自然等3个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3)论文进一步从风险因素的影响机制出发,围绕识别出的9个关键风险因素和施工进度延误因素,尝试建立了不同因素对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风险影响机制模型,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法对假设模型进行了拟合分析和验证,揭示了不同风险因素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险传导作用机制,最终获取8个关键风险因子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对施工进度延误的影响作用路径。最终评估出不同因素的综合影响效应,按照自大至小的顺序依次为:(i)业主财政能力差;(ii)政策法规不完善;(iii)业主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差;(iv)承包商财政能力差;(v)勘察设计单位能力差;(vi)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不当;(vii)经济环境变化;(viii)监理单位能力差。(4)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果,结合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发展现状和越南国情,对不同风险因素影响作用和传导过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对策,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施工进度延误风险因素的不利后果,也可为国外承包企业参与越南或其他类似条件国家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刘长秀[7](2018)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比较研究》文中认为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心谋划下,“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走出去”的建筑企业越来越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际上通用的国际标准合同,其中大多数项目都采用了 FIDIC合同条件,而在国内许多大型和特大型工程按照国际投资要求也采用了 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对于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工程合同制度起步较晚,80年代初才开始研究,虽然这些年国家不断出台新政策使施工合同不断完善和日趋合理,但在实践中仍有各种弊端以及缺陷警示不断出现。因此,将国内有代表性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进行比较研究具有迫切的必要性。本文选择了 2013年正式在全国施行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进行对比分析,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进行对比,以便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清楚了解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在实际中更好地维护自己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合理转嫁施工风险,从而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更能够使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国际接轨及一致;另一方面FIDIC合同条件作为国际上权威的通用条件必有其优势及精华之处,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进行比较,取其精华,补其不足,使我国国内施工合同更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并结合工程合同管理实际,对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建议,增强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目前施工合同研究现状以及本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第二章首先概括总结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我国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现状,并探讨了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展趋势:合同语言趋于清晰简洁、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灵活性程度上升、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更注重设计科学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方案、更注重合同参与方之间的协作关系。最后介绍了合同比较分析的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从第三章开始进行了 2013施工合同与FIDIC99施工合同具体内容比较研究。第三章主要是就合同主要相关方责权利关系进行分析,首先以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的结构图理清三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接着就业主的义务与权利、承包商的义务和权利、工程师的义务和权利分别展开详细研究,找出异同,提出修改意见。第四章主要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三方面来展开。进度控制方面,主要从开工日期、进度计划、暂时停工和复工以及竣工日期四个条款来进行比较研究;质量控制方面,主要从工程质量检验、材料与永久设备质量、缺陷责任方面来对比,并灵活运用图、表方式,清晰简洁;成本控制方面,主要包括业主资金的安排、测量和估价、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保留金及质量保证金五个方面,主要以表格形式将2013施工合同及FIDIC99施工合同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五章主要就索赔和争端的解决两方面来讨论研究。索赔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的现象,索赔不是惩罚,是一种正常的履行合同权利的要求,在索赔小节中详细列出FIDIC99施工合同中雇主(发包人)及承包商(承包人)能够索引的索赔条款,并就索赔程序单独列表研究,通过实际案例说明两个施工合同文本在实际应用中的区别,并提出修改建议。争端解决方面,本论文将FIDIC99施工合同中DAB争议解决程序及2013施工合同争议评审程序以图的形式展现出来,两个程序合理性、流程完善程度通过图的展现一目了然,便于理解。第六章研究成果应用。首先通过两个案例,将前几章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案例研究,指出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对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1、发包人义务方面,建议将“风险”从“不可抗力”中单独列出来。2、承包人义务方面,增加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限要求及当履约担保即将期满时的处理情况。3、工程师权力方面,建议加大监理工程师权力,减少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影响。4、索赔方面,建议完善2013施工合同索赔流程。5、争议解决方法方面,建议完善2013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通过研究对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发展展望:1、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各种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更新换代2、合同体系已露雏形,新合同体系形成指日可待3、先进的现代管理技术逐步融入合同管理过程中。最后一节指出了国内承包商出国应用FIDIC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是通过合同对比研究,发现不足,然后弥补不足,更重要的是希望合同不断的完善,能够在建筑市场被市场主体合理采用,从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减少甚至制止会给合同各方带来危害的不端行为。同时也希望我国承包商能够清楚看到国内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的不同,掌握国际惯例,理解领悟合同规定,通过合同规范自己行为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剑[8](2016)在《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分包严格限制。另一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转包、违法分包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被称为“万恶之源”,几乎所有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原因最后都归结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错,工程分包因此成了替罪羊,成了众矢之的。鉴于此,本论文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些分包限制规则是否科学合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否有不合时宜的制度本身的因素?本论文从立法论的角度,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找出中外制度差异,然后对这些差异进行利弊分析,从而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转包、违法分包的泛滥,从制度层面来说,是由于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部分与国际惯例脱节,没有反映生产力发展和工程承包的客观规律,某种程度上部分反映了工程分包的客观规律与不合时宜的制度束缚的矛盾和冲撞,所以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在修法之前建议实务中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目前国内对工程分包的研究,主要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务,从法解释论角度展开的,从立法论角度对我国违法分包的界定的科学合理性缺乏论证,没有考虑违法分包的界定是否适应工程发包模式与管理的多样化发展,没有考虑分包制度是否与国际接轨,没有考虑是否有滞后的法律制度本身造成违法分包的因素。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的法学系统研究文献还未见到。国外对分包的限制规则在成文法上较少,一般存在于合同范本的标准条款中,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而且实践中对分包限制条款引起的争议或纠纷较少,没有成为分包合同的热点。所以国外对违法分包或分包限制规则专题研究较少,部分文献涉及到转包、分包范围、再分包和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等问题的介绍,但研究不够深入。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文献,从比较法、法经济学、规范目的和法的价值角度,对工程分包限制规则进行理论专题研究的还未见到。本论文不包括绪论共六章,第一章是关于工程分包的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三、四章分别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工程分包范围、主体即分包人资质和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论述了我国现行实定法分包限制规则的不合理;第五章是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第六章是结论和对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具体如下:第一章作为本论文的逻辑起点,界定了工程分包的概念,阐述了工程分包的经济实质和法律本质。从经济角度来说,工程分包是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是现代工程承包发展和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视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二章从工程分包的客体角度,分析了现行实定法分包范围限制规则的不合理,重点分析了转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现行实定法对分包范围的限制不合理,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2)分包范围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3)工程承包并不要求亲自施工,承包人的职责实质在于对工程的管理、协调、集成和监督;(4)转包并非合同转让;我国实定法对转包的界定和打击过宽,应禁止无价值增值的转包,解禁肢解分包,区分转包和正常分包的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实际承担了项目管理职责;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5)我国《建筑法》参照了日本、韩国的建筑法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但两大法系包括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鲜有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的规定或实践,这些限制规则不符合工程承包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立法目的,立法应允许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分包和扩大劳务分包。第三章从主体分包人资质的角度,论述了资质限制规则的不合理。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资质许可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许可,属于公法范畴,不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建议修法时将其回归公法定位;(2)我国的资质许可制度混淆了许可制与注册制的区别,建议将许可与注册分开,将资质许可范围限制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必要性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市场自由的行政干预,同时加强注册管理;(3)我国的资质许可标准太高,不利于工程分包市场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议降低企业资产标准,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和技术装备;(4)劳务分包的本质是工程分包,应适用工程分包的一般规则,域外没有针对工程劳务的许可或注册,实践证明,现行的劳务分包制度为违法分包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既造成法律自身的不和谐,也加剧了工程乱象,所以建议取消劳务资质。(5)限制资质许可范围,降低资质标准,取消劳务资质,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加剧工程乱象。总之,尽量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限制,降低从业门槛,鼓励万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分包。第四章分析了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承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单点责任,但对于指定分包,承包人应仅负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而不应对指定分包工程象自主分包一样完全负责,发包人应对自己选择和决定指定分包人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负责,以此限制指定分包;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所以,分包人就分包工程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并不妥当,建议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承包人破产或承包合同被终止,或者以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义务包括向分包人支付未付款项为条件,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此种条件下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取消连带责任,既兼顾了分包人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2)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分包,但未规定对发包人同意权的限制,是立法漏洞,易造成发包人同意权的滥用,产生不适当的结果。因此建议,授权当事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部分;对于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报批,发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发包人反对承包人的拟选分包人,应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如果发包人对拟用分包人的报批无故拖延或不正当反对,应给予承包人相应延期或赔偿损失。(3)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是生产力和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再分包不会损害工程质量安全,不会加剧工程乱象,建议修法鼓励和允许再分包。第五章关于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理论与实务普遍将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作为效力性强制规范援引,导致实务中大量施工分包合同被认定无效。这一章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损害了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所以,在法律修改之前,建议实务中应对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予以缓和,即不否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在不影响公法责任后果的前提下,由无过错方根据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选择救济方式,例如终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第六章在概括以上各章结论的基础上,最后得出本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我国分包限制规则不完全正当合理,建议实定法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修法之前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最后落脚于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分包限制规则的不足和漏洞提出立法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工作,约定之外的工作或未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自主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方可分包的,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承包人仅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委托代理责任。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除非特定条件下经发包人要求,分包合同可以概括转移于发包人,分包人方对发包人直接承担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一并转包给第三人。除非另有约定,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拆分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但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展望,认为一步到位彻底放开阻力较大,应先从容易的入手,进行试点修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修改全国性法律;放松对分包的限制不会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践证明,通过严格限制分包,并不能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个人责任无法落实造成的,所以保证质量安全需要改革我国工程师的执业体制和分配制度,加强个人和企业的诚信公开制度,特别是执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保险制度,同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体系化建设,例如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师执业机制建设,监理机制,包括审图、质量安全监测、咨询评价等社会独立第三方专业保证机制,覆盖设计、施工、保修和职业责任的全面保险机制,质量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以上制度均属公法范畴,远远超出了本论文的研究范围。
刘思远[9](2016)在《FIDIC黄皮书与国内合同条款的对标分析 ——以S公司为例》文中提出本文以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工程管理组织FIDIC于1999年发布的《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黄皮书)为研究背景,在充分了解到FIDIC黄皮书的成文背景和我国标准合同成文背景的前提下,对FIDIC黄皮书和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了比较,从经济、法律、社会和技术背景的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分析了解我国合同文本和FIDIC合同文本的编制理念和背后的管理思想的差异,从而指导国内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维护好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合理规避风险。在理论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论文采用S公司的企业合同与FIDIC黄皮书进行对标分析,具体分析前文FIDIC黄皮书与我国合同文本差异的现实性,也更直观的体现出FIDIC黄皮书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市场应用所存在的环境差异的客观性。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助于国内业主和承包商更好的领悟和理解FIDIC合同,并且对国内的项目合同履行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从而提高合同应用和管理能力,促使我国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史超[10](2015)在《基于FIDIC合同条件的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的成本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不断地被改变,为了将我国建筑业推向国际市场,必须尽快地熟悉与运用FIDIC合同条件。目前,从国际工程实践中来看,愈来愈多的工程中都在使用FIDIC来解决涉及到的纠纷和争端。而市政工程有别于其他工程,由于项目大部分比较庞大、复杂,容易受周边环境、天气变化、资金情况、行政干预等影响,往往会出现施工交叉,施工单位相互干扰等现象。本文首先明确了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理论基础,包括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含义、特点和原则,市政工程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即内部影响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以及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包括成本累计曲线法、挣值法、价值工程法、全要素造价法。这些理论研究成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随后本文进行了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概述,包括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背景,以及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内容,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主要投资成本,明确了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的特点。随后,本文明确了FIDIC合同条件下的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并进行了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分解,包括项目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目标,项目工期管理成本控制目标,项目成本管理与造价控制目标,项目安全、环境管理成本控制目标。文章重点进行了基于FIDIC合同的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的成本控制,选择的方法是全要素造价法,并且采取了基于FIDIC合同的全要素成本控制措施:项目质量与造价控制,项目工期与造价控制,项目成本管理与造价控制,项目安全、环境管理与造价控制。最后,进行了项目成本控制效果评价,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效果各指标,以及各指标层的权重,确定评价项目成本控制效果的评语集,并进行了项目成本控制效果单因素评判,得到了研究结论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二、浅谈FIDIC合同条件下的投资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FIDIC合同条件下的投资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1)EPC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4.1 研究路线图 |
1.4.2 研究内容 |
1.4.3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的研究理论基础 |
2.1 施工合同介绍 |
2.1.1 施工合同的分类 |
2.1.2 EPC合同的常见形式 |
2.2 风险概述 |
2.2.1 风险的特点 |
2.2.2 风险的分类 |
2.2.3 风险管理流程 |
2.3 EPC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
2.3.1 EPC合同风险管理基本理论 |
2.3.2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介绍 |
2.3.3 EPC合同风险管理的定义 |
2.3.4 EPC合同风险管理的特点 |
2.4 EPC项目合同风险实施现状 |
2.4.1 EPC项目合同实施现状 |
2.4.2 EPC合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
2.4.3 问题应对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EPC项目合同风险识别与对比分析 |
3.1 EPC项目合同风险识别 |
3.1.1 EPC合同风险常用识别方法 |
3.1.2 EPC项目合同风险初始清单 |
3.2 EPC合同风险对比分析 |
3.2.1 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对比 |
3.2.2 EPC总承包合同与传统施工承包合同对比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EPC项目合同风险评价与控制 |
4.1 EPC项目合同风险评价 |
4.1.1 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 |
4.2 EPC项目合同风险指标体系 |
4.2.1 EPC项目合同风险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
4.2.2 EPC项目合同风险指标体系构建 |
4.3 结合模糊层次的集对分析评价模型 |
4.3.1 集对原理 |
4.3.2 联系度与集对势 |
4.3.3 集对分析法的评价 |
4.3.4 模糊层次分析法 |
4.3.5 模糊矩阵 |
4.4 EPC合同风险控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案例分析 |
5.1 项目概况 |
5.2 项目合同风险识别 |
5.3 项目合同风险评价 |
5.3.1 集对分析法风险评价 |
5.4 EPC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
5.5 该项目的经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Ⅰ |
(2)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建筑产业背景 |
1.1.2 我国工程担保背景 |
1.1.3 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设计的目的性 |
1.1.4 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研究的必要性 |
1.2 问题提出 |
1.2.1 研究对象的选择 |
1.2.2 关键问题的拟定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设计框架 |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担保现状及研究方法 |
2.1 建设工程担保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
2.1.2 逆向选择导致承包商履约能力下降 |
2.1.3 工程担保有助于化解承包商履约能力下降 |
2.2 建设工程担保发展现状及问题 |
2.2.1 建设工程担保概念溯源 |
2.2.2 我国建设工程担保政策现状 |
2.2.3 我国建设工程担保研究现状 |
2.3 建设工程担保比对研究 |
2.3.1 研究比较对象选择 |
2.3.2 研究方式方法选定 |
2.3.3 研究比较内容确定 |
第三章 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比对研究 |
3.1 国际工程担保横向比对 |
3.1.1 国际建设工程担保品种 |
3.1.2 国际工程担保品种形成机制 |
3.1.3 工程担保法理背景比对研究 |
3.1.4 工程担保社会背景比对研究 |
3.2 我国工程担保结构纵向比对 |
3.3 工程担保结构设计比对结论 |
第四章 工程担保形式设计比对研究 |
4.1 工程担保方式设计比对研究 |
4.1.1 工程担保方式设计横向比对 |
4.1.2 我国工程担保方式纵向比对 |
4.1.3 工程担保形式设计比对结论 |
4.2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比对研究 |
4.2.1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横向比对 |
4.2.2 我国工程担保保额纵向比对 |
4.2.3 工程担保保额设计比对结论 |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研究 |
5.1 工程担保保函方式推行困难 |
5.1.1 我国力推保函担保方式 |
5.1.2 保函申请管理解除困难 |
5.1.3 保函推行困难的应对措施 |
5.2 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困难 |
5.2.1 预付款担保实践应用困难 |
5.2.2 工程款支付担保进展困难 |
5.3 工程担保制度实施中财务处理问题 |
5.3.1 投标保证金利息处理矛盾 |
5.3.2 利息退还矛盾解决新思路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3)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 |
1.1.2 光伏项目中的EPC研究与实践 |
1.2 本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工程实践意义 |
1.2.2 学术意义 |
1.2.3 其他方面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第2章 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原理与应用 |
2.1 工程合同基础理论 |
2.1.1 合同理论 |
2.1.2 FIDIC合同 |
2.1.3 EPC合同的适用范围 |
2.1.4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 |
2.1.5 工程合同概述 |
2.1.6 EPC合同管理应用原则 |
2.2 光伏电站原理与应用 |
2.2.1 光伏发电技术起源 |
2.2.2 光伏发电工程现状与趋势 |
2.2.3 光伏发电优缺点 |
2.2.4 光伏价值链 |
2.3 工程管理模式概况 |
2.4 EPC承包模式在光伏发电工程的应用实践与发展 |
2.4.1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EPC适应性 |
2.4.2 项目策划阶段 |
2.4.3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 |
2.4.4 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实施阶段 |
2.5 光伏电站项目的风险管理 |
2.6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光伏发电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
2.6.1 项目合同索赔基础 |
2.6.2 索赔程序 |
2.6.3 总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
3.1 光伏电站产业EPC合同管理现状 |
3.1.1 产业结构对企业经营和合同管理的影响 |
3.1.2 光伏电站建设工程EPC模式的优势 |
3.2 光伏电站EPC模式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 |
3.3 光伏电站EPC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目标 |
3.3.1 光伏发电EPC工程合同 |
3.3.2 光伏电站EPC承包范围划分原则合同体系构建 |
3.3.3 光伏电站项目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目标 |
3.4 光伏电站合同索赔管理 |
3.4.1 施工引起合同索赔问题 |
3.4.2 光伏电站EPC项目合同索赔的主要管理问题 |
3.4.3 光伏电站项目EPC合同索赔与对策 |
3.5 光伏电站EPC合同承包方式的风险管理 |
3.5.1 光伏电站项目风险识别 |
3.5.2 光伏电站EPC工程的风险评定 |
3.5.3 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的风险处理对策 |
3.5.4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管理的风险对策 |
3.6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合同体系的绩效管理 |
3.7 光伏电站EPC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修订与完善 |
3.8 本章小结 |
第4章 案例分析-扬州3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的合同管理 |
4.1 江苏扬州光伏电站产业环境概况 |
4.1.1 扬州30MW光伏电站项目简介 |
4.1.2 光伏电站合同体系选择 |
4.1.3 扬州30MW电站合同管理与绩效指标 |
4.1.4 光伏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 |
4.2 扬州30MW光伏电站EPC合同体系与索赔管理 |
4.3 EPC模式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 |
4.4 EPC模式下光伏电站目标绩效管理 |
4.4.1 EPC总承包项目产值 |
4.4.2 项目成本与利润率分析 |
4.5 EPC模式下合同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价 |
4.5.1 光伏电站项目EPC关键绩效成本指标评价 |
4.5.2 光伏电站工程业务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基于FIDIC合同的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与国内外应用现状 |
2.1 国内现行施工合同基础理论 |
2.1.1 国内现行施工合同的产生及发展 |
2.1.2 国内现行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及特点 |
2.2 FIDIC合同基础理论 |
2.2.1 FIDIC合同构成及发展 |
2.2.2 FIDIC合同现行版本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2.3 工程项目商务管理基础理论 |
2.3.1 工程项目商务管理概述 |
2.3.2 工程项目商务管理的内容构成 |
2.4 基于商务层面FIDIC合同与国内施工合同比较 |
2.4.1 投标报价方面 |
2.4.2 工程付款方面 |
2.4.3 合同变更方面 |
2.4.4 索赔方面 |
2.4.5 争议解决方面 |
2.4.6 风险规避方面 |
2.5 国内外施工合同应用现状分析 |
2.5.1 国内施工合同文本应用现状 |
2.5.2 FIDIC合同在国内外应用现状 |
2.5.3 对比分析 |
3 FIDIC合同条件下中建八局工程商务管理工作问题分析 |
3.1 前期投标报价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1 前期投标报价执行现状与管理效果 |
3.1.2 前期投标报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 合同履约过程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2.1 合同履约执行现状与管理效果 |
3.2.2 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 工程变更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3.1 工程变更执行现状与管理效果 |
3.3.2 工程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 索赔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4.1 索赔执行现状与管理效果 |
3.4.2 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
3.5 争议解决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5.1 争议解决执行现状与管理效果 |
3.5.2 争议解决管理存在的问题 |
4 基于FIDIC合同的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构建 |
4.1 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构建思路 |
4.1.1 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 |
4.1.2 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构建原则 |
4.2 基于FIDIC合同的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框架 |
4.3 精细化商务工作管理模式 |
4.3.1 投标报价阶段精细化管理 |
4.3.2 合同执行过程成本精细化管理 |
4.3.3 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 |
4.4 商务管理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 |
4.4.1 风险识别 |
4.4.2 风险评估 |
4.4.3 风险应对 |
4.4.4 风险监控 |
4.5 全能型商务管理人员培养机制 |
4.5.1 全能型商务管理人员培养需求及目标 |
4.5.2 全能型商务管理人员培养方案与管理制度 |
4.5.3 培养方案内容实施 |
4.5.4 培养效果后评估体系 |
5 FIDIC合同条件下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实施 |
5.1 项目概况 |
5.2 精细化商务工作管理模式实施 |
5.3 商务管理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实施 |
5.4 全能型商务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实施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工程施工中监理人与各参与方的法律关系 |
2.1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
2.1.1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2.1.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人权利义务变化对比分析 |
2.2 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
2.2.1 监理人经建设单位授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 |
2.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人权力变化对比分析 |
2.3 监理人与其它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监理人法律地位的观点演变及原因分析 |
3.1 工程监理制度各阶段中监理人职责作用演变 |
3.1.1 试点阶段监理人职责作用的规定 |
3.1.2 稳步发展阶段监理人职责作用的规定 |
3.1.3 全面推广阶段监理人职责作用的规定 |
3.1.4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阶段监理人的职责作用转变方向 |
3.2 监理人的法律地位观点争议 |
3.2.1 “独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观点 |
3.2.2 “业主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观点 |
3.2.3 “准仲裁人”的法律地位观点 |
3.3 监理人的法律地位观点演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管理理念转变 |
3.3.2 投资主体多元化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监理人地位在法律上与实践中的冲突与矛盾 |
4.1 法律上对监理人模糊的定位与实践中权责不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
4.1.1 法律上对监理人模糊的定位 |
4.1.2 实践中现行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淡化对监理人的权利规定 |
4.1.3 实践中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的职权易重合 |
4.1.4 实践中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
4.2 法律上被要求的高智能标准与实践中监理人缺乏高级从业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
4.2.1 法律上监理人被要求的高智能标准 |
4.2.2 实践中监理人员结构单一,缺乏全面管理能力 |
4.2.3 实践中监理人责任过大,薪酬低,高端人才流失 |
4.2.4 实践中注册监理工程师门槛高,高级从业人员数量不足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明确监理人“咨询服务主体”法律地位 |
5.1 “咨询服务主体”法律地位 |
5.2 完善法律法规对监理人法律地位的规定 |
5.2.1 完善法律法规中监理人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关系 |
5.2.2 完善法律法规中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平等的合同关系 |
5.3 健全监理人权责对等的工程监理制度 |
5.3.1 明确监理人法律地位对监理人权利方面的要求 |
5.3.2 明确规定与权利对等的监理人责任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越南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施工进度延误问题突出 |
1.1.2 国际承包项目为主的建设模式加大了风险管理压力 |
1.1.3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走出去”战略实施的重要挑战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外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外高速公路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2.1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管理概念界定 |
2.1.1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的定义与特点 |
2.1.2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的概念 |
2.2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概念界定 |
2.2.1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的定义与特点 |
2.2.2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的概念 |
2.2.3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分类 |
2.3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的框架 |
2.3.1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基本框架 |
2.3.2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方法 |
2.4 工程项目参与者概念界定 |
2.4.1 国际承包项目参与者定义 |
2.4.2 项目参与者的基本合同关系 |
第3章 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概述 |
3.1 越南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现状 |
3.2 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发展特征 |
3.2.1 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的主要模式 |
3.2.2 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的特殊性 |
3.3 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现状 |
第4章 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关键影响因素识别 |
4.1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影响因素识别的理论 |
4.1.1 内部参与者风险因素 |
4.1.2 外部环境风险因素 |
4.2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识别指标体系 |
4.2.1 施工进度风险指标体系 |
4.2.2 施工进度风险后果指标体系 |
4.3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识别调查 |
4.3.1 问卷设计 |
4.3.2 问卷发放和回收 |
4.3.3 问卷样本的基本情况 |
4.4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关键影响因素识别分析 |
4.4.1 因子分析与信度检验 |
4.4.2 因子得分 |
4.4.3 回归分析 |
4.5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关键影响因素变量设计 |
4.5.1 施工进度风险关键影响因素变量设计 |
4.5.2 施工进度风险后果变量设计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形成路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1.1 研究步骤 |
5.1.2 结构方程模型简介 |
5.2 概念模型与研究假设 |
5.3 施工进度风险影响因素测量模型分析 |
5.3.1 测量模型的信度检验 |
5.3.2 测量模型的效度检验 |
5.3.3 测量模型拟合准则 |
5.4 施工进度风险路径效应分析分析与假设检验 |
5.4.1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分析及修正 |
5.4.2 假设检验 |
5.4.3 路径及效应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证结果讨论与对策建议 |
6.1 政策法规风险对策 |
6.1.1 政策法规风险的影响讨论 |
6.1.2 政策法规风险的应对建议 |
6.2 业主财政能力风险对策 |
6.2.1 业主财政能力风险的影响讨论 |
6.2.2 业主财政能力风险的应对建议 |
6.3 承包商财政能力风险对策 |
6.3.1 承包商财政能力风险的影响讨论 |
6.3.2 承包商财政能力风险的应对建议 |
6.4 勘察设计单位能力风险对策 |
6.4.1 勘察设计单位能力风险的影响讨论 |
6.4.2 勘察设计单位能力风险的应对建议 |
6.5 业主项目管理能力风险对策 |
6.5.1 业主项目管理能力风险的影响讨论 |
6.5.2 业主项目管理能力风险的应对建议 |
6.6 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风险对策 |
6.6.1 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风险的影响讨论 |
6.6.2 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风险的应对建议 |
6.7 经济环境风险对策 |
6.7.1 经济环境风险的影响讨论 |
6.7.2 经济环境风险的应对建议 |
6.8 监理单位能力风险对策 |
6.8.1 监理单位能力风险的影响讨论 |
6.8.2 监理单位能力风险的应对建议 |
6.9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7)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2.1 有关FIDIC合同条件的翻译与引进 |
1.3.2.2 有关FIDIC合同内容以及特征的解读 |
1.3.2.3 我国合同研究历程 |
1.3.2.4 有关新旧版施工合同的对比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国际工程合同与我国工程合同发展综述 |
2.1 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现状 |
2.1.1 国际工程合同的发展 |
2.1.2 国际工程合同的现状 |
2.1.3 FIDIC合同条件 |
2.2 我国工程合同的发展现状 |
2.2.1 我国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产生 |
2.2.2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行 |
2.2.3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行 |
2.2.4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行 |
2.3 国际工程合同发展趋势 |
2.3.1 合同语言趋于清晰简洁 |
2.3.2 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 |
2.3.3 灵活性程度上升 |
2.3.4 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 |
2.3.5 更注重设计科学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方案 |
2.3.6 更注重合同参与方之间的协作关系 |
2.4 合同比较分析的重要性以及主要内容 |
第三章 合同主要相关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责权利关系分析 |
3.1 施工合同所确定的主要合同关系 |
3.2 业主的义务与权利 |
3.2.1 许可、执照或批准 |
3.2.2 承担风险 |
3.2.3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3.3 承包商的义务和权利 |
3.3.1 履约担保 |
3.3.2 质量保证 |
3.3.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
3.4 工程师的义务与权利 |
3.4.1 开工令的效力 |
3.4.2 分包决定权 |
3.4.3 变更权 |
第四章 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 |
4.1 进度控制 |
4.1.1 开工日期 |
4.1.2 进度计划 |
4.1.3 暂时停工和复工 |
4.1.4 竣工日期 |
4.2 质量控制 |
4.2.1 工程质量检验 |
4.2.2 材料与永久设备质量 |
4.2.3 缺陷责任 |
4.3 成本控制 |
4.3.1 业主资金的安排 |
4.3.2 测量和估价 |
4.3.3 预付款 |
4.3.4 工程进度款 |
4.3.5 保留金及质量保证金 |
第五章 索赔和争端的解决 |
5.1 索赔 |
5.1.1 雇主(发包人)索赔条款 |
5.1.2 承包商(承包人)索赔条款 |
5.1.3 索赔程序 |
5.1.4 引发承包商索赔的主要因素 |
5.1.4.1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
5.1.4.2 现场条件变化所引起的索赔 |
5.1.4.3 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5.2 争端解决方式 |
第六章 研究成果应用 |
6.1 案例研究 |
6.2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建议 |
6.3 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展望 |
6.3.1 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各种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更新换代 |
6.3.2 合同体系已露雏形,新合同体系形成指日可待 |
6.3.3 先进的现代管理技术逐步融入合同管理过程中 |
6.4 国内承包商出国应用FIDIC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8)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对象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之处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一章 工程分包的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工程分包的界定 |
一、不同文献对工程分包的理解 |
二、工程分包的外延 |
三、工程分包的内涵 |
四、本文对工程分包的界定 |
第二节 工程分包产生与发展的客观规律 |
一、工程分包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二、工程分包是由建筑业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
第三节 工程分包的法律性质 |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说 |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说 |
三、特殊性质说 |
四、委托代理说 |
五、从属的法律关系说 |
六、第三人代为履行说较为妥当 |
第二章 工程分包范围-客体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工程发包模式与分包范围的关系 |
一、传统发包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二、设计-建造一体化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三、设计-管理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四、CM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五、PPP模式中承包人的功能定位 |
六、工程发包模式决定了分包的最大可能范围 |
第二节 工程分包范围 |
一、承包人的本质任务在于管理 |
二、分包范围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第三节 工程转包 |
一、我国对工程转包的界定 |
二、限制无价值增值的转包 |
三、我国转包界定过宽 |
四、解禁肢解分包不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
五、缩小转包概念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主体结构能否分包 |
一、梳理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规定 |
二、我国禁止主体结构分包的政策考量与评价 |
三、我国立法应解禁主体结构分包 |
第五节 扩大劳务分包是否正当 |
一、我国对劳务分包的界定 |
二、劳务分包是工程分包 |
三、扩大劳务分包应予鼓励 |
第三章 分包人的资质-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我国工程资质的本质与特点 |
第二节 注册制与许可制 |
一、注册制 |
二、许可制 |
三、注册与许可并行 |
第三节 差异分析与政策选择 |
一、应将许可与注册分开 |
二、许可标准不宜要求工人数量 |
三、应降低资质许可标准 |
四、建议取消劳务资质 |
第四章 分包权利义务的限制规则 |
第一节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
一、合同的相对性 |
二、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单点责任 |
三、承包人不应就指定分包工程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
四、分包人对发包人不应负连带责任 |
五、立法建议 |
第二节 对承包人分包权的限制 |
一、承包人的分包权与发包人的同意权日趋平衡 |
二、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 |
三、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对分包人再分包权的限制 |
一、再分包是行业国际惯例 |
二、我国禁止再分包的逻辑分析 |
三、再分包合法化刻不容缓 |
第五章 违反分包限制规则的民事法律后果 |
第一节 比较法考察 |
一、英美法系的违约主义 |
二、大陆法系的强制规范理论 |
三、趋势分析与启示 |
第二节 对我国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宏观思考 |
一、合同无效无助于改善工程质量和安全 |
二、合同无效不利于保护发包人利益 |
三、合同无效损害法的公平价值和合同自由 |
四、合同无效不符合工程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 |
五、认可合同效力不会纵容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
第三节 对我国违反分包限制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具体分析 |
一、违反资质规范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
二、转包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
三、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导致合同无效 |
四、其他分包限制规定亦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一、我国实定法应放松对工程分包的限制 |
二、实务中应缓和转包、违法分包的私法后果 |
三、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法建议 |
第二节 展望 |
一、如何实施 |
二、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FIDIC黄皮书与国内合同条款的对标分析 ——以S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方法和研究内容 |
2 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和对标、合同管理理论综述 |
2.1 FIDIC99黄皮书合同条件的产生背景 |
2.1.1 FIDIC合同条件 |
2.1.2 FIDIC99黄皮书的特征 |
2.2 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成文历程 |
2.2.1《标准文件》编制定位 |
2.2.2《标准文件》编制原则 |
2.3 对标管理综述 |
2.3.1 对标管理概念 |
2.3.2 对标管理的基本类型 |
2.3.3 对标管理的操作步骤 |
2.4 合同管理综述 |
2.4.1 合同管理概念 |
2.4.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
2.5 小结 |
3 FIDIC99黄皮书与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差异分析 |
3.1 FIDIC在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建设市场的应用现状 |
3.2 FIDIC99黄皮书合同条件与我国《标准文件》的差异性 |
3.2.1 二者的相同之处 |
3.2.2 二者的不同之处 |
3.3 小结 |
4 FIDIC99黄皮书与我国标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差异原因分析 |
4.1 经济环境差异 |
4.2 法律体系差异 |
4.3 社会环境差异 |
4.4 技术环境差异 |
4.5 小结 |
5 S公司合同与FIDIC99黄皮书合同的对标分析 |
5.1 总体分析 |
5.2 总则条款 |
5.3 通用条款 |
5.4 差异总结 |
5.4.1 框架总体结构 |
5.4.2 合同定价方式 |
5.4.3 付款方式 |
5.4.4 付款时间 |
5.4.5 法律基础 |
5.4.6 监管控制体系 |
5.4.7 权利与义务条款 |
5.4.8 仲裁机制 |
5.4.9 索赔机制 |
5.4.10 保险条款 |
5.4.11 外币与汇率条款 |
5.4.12 重渎职条款 |
5.4.13 卖方权利的保护 |
5.5 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FIDIC99黄皮书合同条件在我国设备采购合同中的借鉴意义 |
6.1.1 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
6.1.2 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
6.1.3 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
6.1.4 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模式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基于FIDIC合同条件的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的成本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0.1.1 论文研究背景 |
0.1.2 论文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外研究现状 |
0.2.2 国内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0.3.1 研究方法 |
0.3.2 研究思路 |
0.4 论文主要内容 |
0.5 论文的预期成果和创新点 |
1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理论基础 |
1.1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概述 |
1.1.1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含义 |
1.1.2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特点 |
1.1.3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
1.2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 |
1.2.1 内部影响因素 |
1.2.2 外部影响因素 |
1.2.3 基于FIDIC合同的全要素成本管理分解与影响因素的明确 |
1.3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 |
1.3.1 成本累计曲线法 |
1.3.2 挣值法 |
1.3.3 价值工程法 |
1.3.4 全要素造价法 |
2 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概述 |
2.1 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背景 |
2.2 项目内容 |
2.3 项目主要投资成本 |
2.4 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的特点 |
3 FIDIC合同条件下的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成本控制目标 |
3.1 FIDIC合同条件及成本控制 |
3.1.1 FIDIC合同条件的理念 |
3.1.2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
3.1.3 FIDIC合同对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影响 |
3.2 项目分解 |
3.3 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分解 |
3.3.1 项目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目标 |
3.3.2 项目工期管理成本控制目标 |
3.3.3 项目成本管理与造价控制目标 |
3.3.4 项目安全、环境管理成本控制目标 |
4 基于FIDIC合同的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的成本控制 |
4.1 本文选择的方法——全要素造价法 |
4.2 基于FIDIC合同的全要素成本控制措施 |
4.2.1 项目质量与造价控制 |
4.2.2 项目工期与造价控制 |
4.2.3 项目成本管理与造价控制 |
4.2.4 项目安全、环境管理与造价控制 |
4.3 项目成本控制效果评价 |
4.3.1 确定评价指标集 |
4.3.2 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效果各指标层的权重 |
4.3.3 确定评价项目成本控制效果的评语集 |
4.3.4 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效果单因素评判 |
4.4 挣得值法分析 |
4.4.1 项目BCWS、BCWP、ACWP |
4.4.2 挣得值法分析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下一步工作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浅谈FIDIC合同条件下的投资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 [1]EPC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 王鑫. 南华大学, 2020(01)
- [2]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发展比对研究[D]. 王浩赟. 天津理工大学, 2020(07)
- [3]EPC总承包模式下光伏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研究[D]. 田炳瑶. 深圳大学, 2019(10)
- [4]基于FIDIC合同的中建八局商务管理体系研究[D]. 范伟平. 沈阳建筑大学, 2019(05)
- [5]工程施工中监理人法律地位研究[D]. 王译曼. 长沙理工大学, 2018(07)
- [6]越南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施工进度风险管理研究[D]. VU HONG ANH.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4)
- [7]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比较研究[D]. 刘长秀. 东南大学, 2018(12)
- [8]工程分包限制规则研究 ——以《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D]. 张剑. 武汉大学, 2016(01)
- [9]FIDIC黄皮书与国内合同条款的对标分析 ——以S公司为例[D]. 刘思远. 暨南大学, 2016(02)
- [10]基于FIDIC合同条件的青岛热电厂循环水余热城市供热项目的成本管理研究[D]. 史超. 中国海洋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