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之后,由于环境与资源的恶化问题,使得人类不得不开始正视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而环境伦理学正是基于这一现实问题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以人类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促使二者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研究目的,它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国家,并且已经在实践中对国际间环境保护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世界环境保护立法活动日益趋同化的今天,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必然也要受到环境伦理学的影响。本文首先论述了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并介绍了环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在环境伦理学产生之后,出现了多种与之密切相关的理论、观点、学说。其中最为著名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在这两种理论的不断讨论与融合过程中,环境伦理学逐渐向“可持续发展”理论方向发展,并且开始以这一理论作为自身主要的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环境伦理学对国际间,尤其是西方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活动的影响,表明了在国外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活动中,环境伦理学所占有的不可动摇的地位。本文的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环境伦理学对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立法活动的影响,同时指出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即没有能够很好的理解环境伦理学所要表现出的意蕴,进而导致了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工作出现了一定的欠缺,并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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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导言第一章 环境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1.1 环境伦理学的产生1.2 环境伦理学的相关理论探讨1.2.1 比较有代表性的环境伦理观1.2.2 环境伦理学的主要内容简述1.2.3 环境伦理学的特点1.3 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以及“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的论争1.3.1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学说1.3.2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论争第二章 环境伦理学在国外自然资源立法中的表现2.1 环境伦理学在国际间自然资源法律中的影响分析2.1.1 环境伦理学影响着国际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的产生2.1.2 国际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着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观点2.1.3 在国际基本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中环境伦理学的影响2.2 环境伦理学在外国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的体现(以德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为例2.2.1 环境伦理学在德国水资源利用以及污染防治法规中的体现2.2.2 环境伦理学在德国自然保育法中的体现2.2.3 环境伦理学在德国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中的体现第三章 环境伦理学对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影响3.1 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体系3.2 环境伦理学对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已经产生的影响3.3 深入理解环境伦理学,弥补我国自然资源立法中的不足结语参考文献在校期间学术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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