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主权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前提条件,而司法独立又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主权不独立,司法独立没有前提,司法公正也就得不到保障。吴经熊法官在认识到这一点的同时,更进一步看到公正的司法可以维护主权,即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制度对主权独立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本文以1927-1929年的上海公共租界为背景,考察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吴经熊在审理案件中所体现的及其在著述中所表达的司法精神的实质,以论述一个较为完整的吴氏司法独立概念。本文以吴经熊的司法实践为切入点,探讨司法独立的内涵、理论根据,分析国家主权的核心要素、价值属性,进而论述司法独立与主权独立的关系;论述国家豁免权与治外法权的关系及其判别标准,旨在揭示吴经熊的审判理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吴经熊法律思想关注焦点——“法律是什么”、“如何运用法律”两大问题——的分析,考察其司法独立思想的理论来源,以彰显司法独立与主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独立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