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思考 ——以BOT的视角

关于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思考 ——以BOT的视角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已经连续几年都保持了接近10%的增长率,如此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随着国家实力的壮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有了更大的需求。但是,由于国家财政的不足,无法保证这些要求和需求都能得以实现。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利用包括BOT在内的特许经营制度来引入私人资本,以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所以,对BOT方式以及其它特许经营制度进行充分的研究,就十分必要。为了更好的理解BOT方式的由来,本文首先对公私合作制、特许经营制度和BOT方式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通过对BOT的概念、特点以及其主体、运作程序和法律关系进行论述,更深入地认识BOT方式。特许协议无疑是这一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核心。因此,本文进一步对特许协议的性质、特许协议订立和履行的原则以及主要法律问题予以深层次研究,以便于之后结合我国现有的关于特许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对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详尽的分析,并力争发现其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探讨了我国应选择的立法模式,并对我国未来关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立法提出建议。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BOT 的概念与特点
  • 1.1 BOT 的概念
  • 1.1.1 BOT 与特许经营和公私合作制的关系
  • 1.1.2 狭义的BOT 与广义的BOT
  • 1.1.3 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对于BOT 的定义
  • 1.2 BOT 的特点
  • 1.2.1 BOT 是一种特许经营制度
  • 1.2.2 BOT 是一种项目融资制度
  • 第2章 BOT 的主体、运作程序及法律关系
  • 2.1 BOT 的法律主体
  • 2.1.1 政府
  • 2.1.2 私人部门
  • 2.2 BOT 的运作程序
  • 2.2.1 项目的确定阶段
  • 2.2.2 项目发起人的选择
  • 2.2.3 成立项目公司
  • 2.2.4 项目的融资和建设
  • 2.2.5 项目的经营和移交
  • 2.3 BOT 的法律关系
  • 2.3.1 政府与项目发起人的法律关系
  • 2.3.2 政府与项目公司的法律关系
  • 2.3.3 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公司的法律关系
  • 2.3.4 项目公司内中外合作双方的法律关系
  • 2.3.5 项目公司与项目建筑承包商的法律关系
  • 2.3.6 项目公司与项目贷款人的法律关系
  • 2.3.7 项目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
  • 2.3.8 项目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项目产品收购人或设施使用人的法律关系
  • 第3章 BOT 特许协议的性质及订立和履行的原则
  • 3.1 BOT 特许协议的性质
  • 3.1.1 不同法系国家对特许协议的不同看法
  • 3.1.2 我国对于特许协议性质的不同看法
  • 3.1.3 特许协议应属于民事合同
  • 3.2 特许协议订立和履行的原则
  • 3.2.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3.2.2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 3.2.3 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原则
  • 3.2.4 符合城市及产业规划原则
  • 3.2.5 服务优质持续、价格公平合理原则
  • 3.2.6 稳定性和灵活性兼顾原则
  • 第4章 BOT 特许协议的主要法律问题
  • 4.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取消与终止
  • 4.1.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 4.1.2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 4.1.3 特许协议的终止和项目的移交
  • 4.2 关于特许经营权的法律处分
  • 4.2.1 特许经营权的性质
  • 4.2.2 特许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和出租
  • 4.2.3 特许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和质押
  • 4.3 特许协议中的风险分配和政府承诺
  • 4.3.1 特许协议中的风险分配
  • 4.3.2 特许协议中的政府承诺
  • 4.4 特许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
  • 4.4.1 特许协议的违约赔偿
  • 4.4.2 特许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
  • 第5章 对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立法建议
  • 5.1 我国特许经营的法律环境
  • 5.1.1 我国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
  • 5.1.2 我国特许经营现有的法律障碍
  • 5.2 我国特许经营立法模式的选择
  • 5.2.1 立法模式的选择
  • 5.2.2 立法是针对BOT 方式还是特许经营
  • 5.3 对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立法建议
  • 5.3.1 立法目的中应明确对私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 5.3.2 明确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
  • 5.3.3 将特许协议定性为民事合同
  • 5.3.4 简化审批程序
  • 5.3.5 特许经营的形式
  • 5.3.6 要明确规定特许经营者采取项目公司的形式
  • 5.3.7 关于补偿的标准
  • 5.3.8 要给予内外资企业同样的待遇
  • 5.3.9 保证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 5.3.10 关于取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特许经营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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