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血液采集、检验中意外暴露的预防及后处理

医务人员血液采集、检验中意外暴露的预防及后处理

马金一(锦州市中心血站121000)

【中图分类号】R19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29-0136-01

【关键词】职业暴露预防处理

1定义

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过程中被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有害因素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

2分类

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3预防

(1)制订、实施医疗实验室安全操作和普遍性防护措施指南。

(2)对有关人员自我防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并持正确态度,既不能过度恐惧,也不能无所谓。

(3)设有专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4)落实好各项防止职业暴露的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医疗实验室的布局,安全操作规章,废弃物的消毒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等。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

4处理

如发生针尖、锐器刺破皮肤,特别是有血液污染的针尖、锐器,首先要立即尽可能地将刺破处的血液轻轻挤出,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再用肥皂液和流水进行清洗,清洗后,用碘伏消毒二遍并包扎伤口。尽早将该血液标本送检,如标本为反应性标本,则采取以下措施:

①爱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时到医疗机构或组织本站人员按《医务人员爱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及采取何种预防方案,暴露后预防用药应在暴露后立即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六个月时对爱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爱滋病病毒感染情况。

②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时,立即带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用药,并在第4周、第12周、六个月时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进行检测,针对情况采取治疗措施。

③丙型肝炎病毒,在第4周、第12周、八个月时对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进行检测,针对情况采取治疗措施。

④梅毒螺旋体职业暴露时,在第4周、第12周、八个月时对梅毒螺旋体抗体进行检测,针对情况采取治疗措施。

跟踪感染源相应标本抗-HIV及HBsAg、抗-TP、抗-HCV的检测情况,如为阳性反应,及时为伤者抽血化验,并尽快就医给予预防性治疗。职业暴露发生后,应对经血传播疾病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第44号《血站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999年1月5日卫医发[1999]第6号).

[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颁布单位:卫生部,实施日期: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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