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通过查阅文献资料、比较分析法、专家访谈法,对中日韩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的组织管理模式、考核制度、继续培训制度等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三国间的异同点,分析我国在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国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提出对策性理论建议。通过比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结论:1、中日韩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模式的合理性方面,各国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日本的以注册为中心结合等级资格和继续培训的齿轮运转管理模式,对改善我国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中日韩足球教练员等级考核制度方面,各国间教练员等级资格类别和等级划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我国在教练员等级资格种类上不够全面,缺少守门员等级资格。在等级级别的划分上比较笼统,缺少针对幼少年教练员的等级,这些对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带来不利的影响。3、中日韩足球教练员继续培训实效性措施方面,各国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日本的以注册制度来促进继续培训的措施对获得继续培训的效果起非常积极的作用;韩国的强制型措施弥补了管理模式上的缺陷;而我国在此方面还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使得继续培训的效果甚微。4、中日韩三国与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培训制度保持同步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日本已于国际足联的培训制度保持同步并进,随时得到国际足联的最新信息,完全按照国际足联的要求来完善国内培训管理制度;韩国已于亚足联保持同步,把国内的等级直接与亚足联的等级挂钩,强化和提升国内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而我国在目前仍然处于得到亚足联的协助程度,尚未能形成与亚足联乃至国际足联同步的机构体系。建议:1、构建合理、有效的足球教练员培训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以政策促发展,以制度监管各系统、环节的正常运行。2、加以完善足球教练员等级考核制度中的等级规格和规模,并强调足球教练员继续培训制度的实效性。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机制,以严格的执行力,杜绝考核制度和继续培训制度中走过程的各种形式主义现象。3、尽快实现与国际足联接轨,按照国际足联在教练员培训中的方式、内容、等级种类和划分等相关要求,提升足球教练员的培训规格。4、借鉴日本和韩国在教练员培训管理制度中所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取长补短,确实保证实施足球教练员培训制度的合理性、实效性和同步性,达到真正提高各级教练员执教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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