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建设目标的实现,阻碍了城乡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人们开始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中进行着小心翼翼的搏弈。笔者认为,要解决环境问题,人类必须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是重中之重。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国家政策中涉及到此类问题,但法律制度上还属于一个空白。为此,作者利用环境法生态学方法、环境法经济学方法、环境法社会学方法、环境法比较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针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法律制度原因包括人口制度不科学,农村人口增长过快、人口素质低,经济制度不合理、发展理念错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效益,农村生态环保法制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法律监督缺乏力度,环境教育制度落后,农民的公共环保意识欠缺等切入分析,在对现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环境保护法制的发展趋向,提出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政府层面和公众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构思和设计。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生态环境保护道路,期望对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