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探讨

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探讨

李建军(山西省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财务科)

摘要:《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科目设置,不能如实反映医院的成本和结余,以及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处置、减值缺少具体核算科目。建议改进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借鉴企业的核算方法,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增值、减值的情况。

关键词: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引言

目前,我国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简称医院)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编制的,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某些地方越来越显出局限性,尤其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结合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的一些实际体会,提几点建议,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1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不足

1.1固定资产核算

1.1.1未达到固定规定标准的耐用物资管理混乱。当前《医院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是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按这个固定资产标准,医院购买的大批家具办公桌等物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那小批或单独购买的家具办公桌等物资就可不作固定资产管理。这就造成家具办公桌等有些是固定资产,有些又不是固定资产,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

1.1.2改善就医环境而进行的门诊楼、住院病房等固定资产装修应允许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要求逐步提高,医院除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还要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医院一些门诊楼,住院病房大多是十多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旧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较低,对其装修不属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展项目,按当前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其装修费是不能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1.2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

医院的固定资产核算的明显不足之处,没有设置“累计折旧”的会计科目。《医院会计制度》中不要求计提折旧,医院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是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与计提“折旧”,不仅在提法上不同,而且在会计核算方法上也大不相同。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反映在净资产中,它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即折余价值),以致医院的资产负债表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形成医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越来越大,固定资产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账面上却无法反映。另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使用比较含糊笼统,这样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也不能给医院管理者提供客观的固定资产评价依据。

1.3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也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随着医疗设备的日新月异,许多医疗设备很快就淘汰了,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是必然的;而《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若遇到固定资产减值或提前报废,就会出现账实不符的状况。有违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原则。

1.4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在医院发生捐赠、报废、转让、损毁等固定资产减少的情况时,全部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来进行核算。如:报废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由于专用基金科目是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根本不能反映哪项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保险赔偿等所产生的损益情况。

2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2.1参照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来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

2.2医院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账户的设置

2.2.1在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时,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通过“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固定基金”这样的净资产科目核算[2]。只有这样才能使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真实化、规范化、标准化,缩小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核算的差距,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2.2.2建议医院会计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维护费用。

针对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不属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项目,按当前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其装修费是不能增加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真实性。

建议参照《企业会计标准——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因此建议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以反映因固定资产装修而增加的价值,保证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3医院会计核算中,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4]。每月增加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会计分录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公用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5]。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累计折旧”作为备抵科目列示,两者相减,就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这样在会计报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一目了然,以便如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规模、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

2.4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准确核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能够真实、详细地反映其损益情况。

2.5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増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4]。医院在对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同时,应当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尤其是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当出现可收回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具体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方法,医院可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对大型医疗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条件不成熟的医院暂可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其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总之,在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中,固定资产的核算是一个重点;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增值、减值的情况,对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改进,使之更合理,更科学,在医院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期望通过共同探讨,使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医院经营管理的需要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卫生部.医院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2]杜国兵,许中华.改革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势在必行[J].中国卫生经济.2008(5):59-6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程薇,龙翔凌等.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8(9):35-38.

[5]吴云良,周珠芳.医院财务分析引起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9(1):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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