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理论研究总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存在的问题而展开的。集团腐败问题作为当今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腐败现象,其研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今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结构存在着缺陷,不同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不平等,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实格局。利益群体间的博弈成了影响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特殊利益集团凭借自身成员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利用不合理的体制和政策非法地实现其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社会中,非法搞腐败往往是小腐败;而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坑民肥私,将小集团利益“国家化”,才是最大的“肥私效应”。特殊利益集团已事关深化市场化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铲除滋生集团腐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解决。对集团腐败范畴的研究正是基于将特殊利益集团作为集团腐败的行为主体而开始的,为有效防范与惩治集团腐败,维护应有的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提供理论支持,这也是我们研究集团腐败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全文围绕这一中心,在借鉴学术界前沿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上,综合政治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等理论,运用比较法、文献归纳法等具体研究方法,对集团腐败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集体行动理论与理性人的逻辑假设的相关理论,为从微观机制来对集团腐败进行分析奠定理论基础。从特殊利益集团的内涵、特征及类型入手,与集团腐败案件相结合分析,论证了集团腐败的行为主体就是特殊利益集团,并提出了集团腐败的新的概念。接下来运用集体行动理论与成本——收益的相关分析方法对集团腐败的内部运行模式进行探讨,提出了腐败集团中的组织者,监督机构的对立性以及腐败成本的高低是防治集团腐败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文章的最后提出了从教育、监督及法制三方面预防和惩治集团腐败的对策建议,以此来达到维护应有的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