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公司制度中的具体表现,民商法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私法自治,公司法作为民商法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不能例外。新《公司法》明确了“放松管制、保护自治”的立法态度,公司自治得到了正式的确认。在这个基础上,对公司自治作进一步的细致研究,把握其在公司法中,尤其是在规范层面的具体表现,明确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分类及其标准,可以有效的掌控对公司法规范的操作尺度,这无疑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由于公司自治本身有着不可避免的缺憾,对公司而言,由于其自有的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常常导致其自治的失灵,就需要将交易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纳入其考虑范围,需要国家公权力即国家强制介入私法领域,以导正自治。但是在这样一部以自治为主色调的法律中,国家强制的尺度是必须控制好的,因此,把握好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关系是本文的另一题中之意。本文将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实地调研为基础,力求从实践运用的角度对公司自治失灵的原因、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划分、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界限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以期对新公司法规范的现实运用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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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1.1 研究背景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状况1.2.1 国内研究状况1.2.2 国外及台湾地区研究状况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1.4 创新之处第2章 公司自治概述2.1 对公司自治的理解2.2 现代意义的公司自治2.3 本章小结第3章 公司自治与公司法律制度3.1 公司自治在公司制度中的必要性3.1.1 自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精神内核3.1.2 公司自治是公司存在的本质要求3.1.3 公司自治是公司制度的实践源泉3.2 公司自治在公司制度中的表现3.2.1 公司本身自治3.2.2 股东自治3.2.3 股东自治与公司自治的相互关系3.3 公司自治在公司制度中的保障3.3.1 内部保障3.3.2 外部保障3.4 本章小结第4章 公司自治在规范层面的表现4.1 公司法规范划分的基础4.2 关于公司法规范的定性4.2.1 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学说纷争4.2.2 本文观点4.3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认定4.3.1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外部表征4.3.2 学理上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划分标准4.3.3 我国公司法中的规范定性4.4 本章小结第5章 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5.1 公司自治的缺陷5.2 限制公司自治的途径:国家强制5.2.1 国家强制的界定5.2.2 国家强制限制公司自治的方式5.3 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界限5.3.1 界限的认定5.3.2 对二者界限的现实理解5.4 新《公司法》对两者的调整5.4.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原则5.4.2 公司经营范围限制5.4.3 公司出资形式5.4.4 转投资限制5.4.5 股权转让限制5.4.6 股东会表决权及议事程序5.4.7 公司法定代表人5.4.8 公司经理的权限5.4.9 分红比例5.5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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