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追偿可以预防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促使其依法行政,增强其责任心,防止其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因此,作为是国家赔偿法中的重要内容,行政追偿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在这一制度的设计上过于原则,急待完善和细化。同时,虽然我国理论界已经不乏对行政追偿的研究者,但研究还不够深入,还缺乏系统性。本文旨在对我国行政追偿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综述和归纳,由此阐明行政追偿的基础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看法和观点。全文共分引言、第一、二、三章和结语五个部分。引言部分指出了行政追偿的意义,对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立法状况和现实困难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指出了完善的必要性。第一章对行政追偿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三个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对理论界关于这三个问题的不同认识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被追偿人及其构成要件,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二章对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行政追偿制度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造成该困难的几个具体的制度方面的原因。第三章探讨了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完善问题。对行政追偿的主体、标准、时效、决定和执行程序、救济和监督制度等几个方面如何完善的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提出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