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放弃继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关系,婚内继承,放弃继承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论文文献综述
李艺萌[1](2019)在《论夫妻一方婚内单独放弃继承的效力——兼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与《婚姻法》第十七条》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以"维护私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利"作为立法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公民维护个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利拥有了较为规范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相关规定也得以细化落实执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国民物质财富基数种类不断扩大增加,私人财产继承权利问题随之激增,如,如何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财产性质鉴定,婚内遗产继承如何认定继承效力,婚内遗产继承适用法律顾问等。综合研究国内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夫妻一方婚内放弃继承的效力进行论述,进一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解读评价。(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17期)
杨华林,李晓明[2](2019)在《被执行人死亡 遗产继承人是否要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欠款的情况下死亡,其生前的债务就不偿还了吗?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是否也要偿还其生前的债务?近日,石棉县法院就对一起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因病去世,申请人申请将其继承人陈某甲作为继承人的案子。最终,石棉县法院依法作出执行(本文来源于《雅安日报》期刊2019-07-25)
李德勇[3](2019)在《放弃继承遗产,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一文中研究指出问:李老太有两个儿子。她和大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主要由大儿子照料生活起居。前年,大儿子下岗,家里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大儿子提出,小儿子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更不用说对老母亲精神上的慰藉,显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但小儿子却说,当初分家时,他早就放弃了将来对李老太财产的继,承权,所以他已经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了。李老太小儿子的说法正确吗?(本文来源于《老同志之友》期刊2019年08期)
沈真鸣[4](2019)在《论放弃继承与债权人撤销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继承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无需作任何意思表示即可获得遗产。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属于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继承开始之后,若遗产中的权利大于义务,则继承人的责任财产即有所增加,其放弃继承的行为会导致责任财产的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这一财产处分行为。合同债务并非继承人的法定义务,因债务人放弃继承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不能导致该放弃继承的行为当然无效,债权人需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前的司法实践大多支持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理论界虽有不少争议,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肯定说"为宜。(本文来源于《新余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王丹丹[5](2018)在《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明确只(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8-09-10)
陈苇,王巍[6](2018)在《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放弃继承行为,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法律地位之单独民事法律行为。而债权人撤销权,则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放弃继承行为能否成为继承人之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法学理论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8-15)
郭明瑞[7](2018)在《继承放弃行为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继承放弃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只能于继承开始后发生效力,于继承开始前可任意撤回;但于继承开始后未主张继承的,视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行为不能附条件和期限。继承人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行为无效。但放弃继承之继承人的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现行法未规定继承协议,对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订立的或者继承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义务履行和遗产归属的协议是否有效,应依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处理。继承协议与继承放弃不同,在继承法修订中应对继承协议予以规定。在遗产分割协议中某继承人放弃遗产的,不属于放弃继承而属于放弃遗产。遗产分割协议于继承开始前达成的,以被继承人死亡为法定生效条件。(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杨文豪[8](2018)在《放弃继承遗产应否免除清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5年1月16日,原告江南某银行与彭某甲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彭某甲发放借款本金5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逾期利息等相关内容,同日被告陶某甲、陶某乙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彭某甲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7-06)
张华景[9](2018)在《继承开始后未明确放弃继承 二十多年后要求分割遗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文中研究指出罗某某与顾某某系夫妻关系,顾某某于1997年9月10日去世,生前与罗某某二人先后生育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叁子女。顾某某生前与罗某某婚后建有房屋一套并于1990年8月30日办理了房产证。1999年11月26日,因顾某某去世,由罗某某陪同顾某丙到某国土管理(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8-05-23)
刘衽伟,刘德宝[10](2018)在《唯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放弃继承遗产之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杨某与李某甲在借款协议中约定,杨某借款100万元给李某甲用于公司经营,期限为10日,利息按日万分之叁计算。杨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甲支付了100万元。不久后,李某甲意外身亡。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甲唯一继承人李某乙偿还100万元及利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5-23)
放弃继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欠款的情况下死亡,其生前的债务就不偿还了吗?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是否也要偿还其生前的债务?近日,石棉县法院就对一起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因病去世,申请人申请将其继承人陈某甲作为继承人的案子。最终,石棉县法院依法作出执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放弃继承论文参考文献
[1].李艺萌.论夫妻一方婚内单独放弃继承的效力——兼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与《婚姻法》第十七条[J].现代交际.2019
[2].杨华林,李晓明.被执行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是否要担责[N].雅安日报.2019
[3].李德勇.放弃继承遗产,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J].老同志之友.2019
[4].沈真鸣.论放弃继承与债权人撤销权[J].新余学院学报.2019
[5].王丹丹.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N].上海法治报.2018
[6].陈苇,王巍.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行使撤销权[N].人民法院报.2018
[7].郭明瑞.继承放弃行为辨析[J].东方法学.2018
[8].杨文豪.放弃继承遗产应否免除清偿责任[N].江苏法制报.2018
[9].张华景.继承开始后未明确放弃继承二十多年后要求分割遗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N].江苏经济报.2018
[10].刘衽伟,刘德宝.唯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放弃继承遗产之处理[N].人民法院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