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发展曲线、与其他质量特征的关系和其在会计实践中的作用作一个粗浅的分析,旨在更好地理解它,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提供参考。
一、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
1.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前提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前提。从宏观来看,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时期,资本市场才刚刚起步,很多制度尚未完善。加入WTO后要参与国际竞争经济不确定因素将会更大。从微观来看,通过企业制度的改革,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自身的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企业内外的不确定经济环境使企业的经营同时存在风险与收益。人们不愿意遭受大的风险,因此,稳健原则就客观地存在了。
2.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观前提
(1)契约理论是会计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观前提。在企业契约中,主要有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契约和债权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契约。两种不同的契约存在两种不同的矛盾。在所有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矛盾中,稳健性可以作为抵减所有者过于乐观的一种工具,从而管理人可以避免因盈余过高而带来的股东诉讼。另外,由于稳健原则可以缓解管理者对资产和利润的高估,限制对股东清算股利的发放,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由此可见,管理人愿意采用稳健性原则,是它能化解上述两对矛盾。
(2)税收是会计稳健性原则存在的主观前提。除了免税企业外,一般的企业都缴纳所得税,稳健性可以延迟收入确认和加速费用的确认进而延迟了利润的确认。这就降低了累计利润,减少了当期应纳税额,增加了企业价值,这些增值在企业各方面得以分享,同时也扩大了企业管理层的业绩。因此,企业的各个方面都乐于采用稳健性原则。
二、稳健性原则的发展曲线
会计稳健性思想明确表述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如Bliss(1924)的名言“不预计利润,但预计所有损失”这是当时财产托管人为其解脱责任的一种策略。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指出:“对于不确定性的一种审慎的反映,以确保对经济环境中内在的不确定性给予充分的考虑。”稳健型的这一定义只指明需要“审慎反映”没有说明如何保证风险被“充分的考虑”。
1983年,财政部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尊案)》。其中提出了稳健原则,如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会计制度。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第五号部长会的形式,签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基础准则》。在一般原则的第十八条中表述: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稳健性原则得到重视并在会计实践中也得到更多的应用,如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提取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1993年到现在,在这段时间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相继发布。在这些准则中继续重视了稳健性原则,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会计制度由国际接轨转向国际趋同。到现在为止,财政部共发布了38项具体准则,并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稳健性原则被描述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新的会计准则中,稳健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突破。
三、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信息质量原则的辩证关系
稳健性原则是一种限制性或者附加条件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它与其他信息质量特征统一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共同为有用性服务,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矛盾。
1.统一性
对于不确定的会计事项以谨慎的态度予以披露,其意思是要求会计信息制造者在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下认真处理不确定的会计事项,以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如果没有稳健性原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会偏离更远。另外,由于有了稳健性原则,才使得大量的不确定事项予以披露,尽管不是非常准确,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有利决策的数据。
2.矛盾性
(1)真实可靠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而且有据可查。稳健性是对不确定的会计事项予以估计入账,没有真凭实据,如会计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残值的估计,不管会计人员有多大本事,总有主观因素存在很难使数据真实可靠。
(2)稳健性是以悲观的态度对不确定的情况做出选择,但有时会使会计信息受到严重扭曲,如一些较高的收益无法得以反映等。这种悲观的会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缺乏相关性。另外,企业不同时期面临的不确定事项的不确定程度可能不一样,在核算方法上就会有变更,即使对变更加以说明,也很难一致。这就影响了信息的可比性,从而降低了信息的相关性。
四、稳健性原则的正负面作用
1.稳健性原则的积极作用(1)稳健性原则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以谨慎的态度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可以使所有者保持清醒的头脑免遭不必要的损失,也可以使管理者避免因提供乐观信息而给所有者造成损失的责任。
(2)稳健性具有适合债权人需求的信息特征。由于债权人不能享受企业快速增长带来的高收益,因为债权人最大的希望就是安全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说,债权人在信贷决策时非常关心企业未来的净资产是否大于借贷,但企业未来的净资产存在很多不确定元素,而稳健性为保护债权人的收益提供良好的信息。
(3)稳健性原则是准则制定机构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为了克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道德
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准则制定者通过准则来计量企业管理层的努力程度,这就对经理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这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会计准则制定者对会计实务的规范成本也存在不对称,如果企业夸大净资产,准则制定者将会面临很多麻烦,故稳健性原则能减少准则制定者的政治成本。
(4)稳健性原则是会计人员处理不确定事项的一条准绳。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人员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使得会计确认、计量的结果有相当大的模糊性。稳健性的存在使会计人员在“随意”中最大可能地满足信息需求者的要求。
2.稳健性原则的负向作用。
(1)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一是由于在以稳健性处理会计不确定事项时,涉及大量的判断和估计,这就降低了信息的真实度,如企业坏账损失的确认,不管采用什么方法,都掺杂着主观因素,难以真实;二是由于稳健性原则采用非对称性会计处理,造成政策性信息失真,如甲企业将商品售给乙企业,如果甲企业当期不确认收入,当然也不结转销售成本,而乙企业要登记存货增加,这样同一商品一段时间内甲,乙企业都有存货。这就使会计信息由于稳健性原则的采用而造成不合适的反映。
(2)为信息造假者提供方便。稳健性原则从客观上为造假者留下了进行会计选择的空间,造假者可以蓄意用其来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人为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为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提供了方便。在委托代理中,投资者与管理者的目标和希望并非一致,而管理者的薪酬,社会地位评价依赖于企业的近期业绩。因此,管理者自然会利用稳健性原则回避在契约内那些业绩不好而对企业长期利益看好的行为。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已得到广泛的运用,这是我国会计史上的一大进步。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但稳健性原则有正负面作用,我们应当树立实事求是的辩证观点,充分利用它的积极方面,同时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和审计监督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抑制它的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