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约翰·洛克(John Locke),英国著名哲学家。他反对天赋观念,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坚持经验主义并以此作为自己伦理学说的背景。洛克伦理学以人性论为主线,他指出人具有趋乐避苦的天性,此说成为后来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边沁学说的基础。在人性论基础上,洛克提出快乐主义的伦理主张,认为应该把眼前幸福与长远的、真正的幸福结合起来,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追求最大的幸福。这一思想展现出他功利主义的一面,也为17、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初步的理论依据。洛克的伦理思想深受霍布斯和剑桥柏拉图派的影响,特别是在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论等方面更是如此。自然法理论为他的自由主义学说提供了伦理基础,这一点很早即为人们注意到,但不幸的是这一点也掩盖了洛克伦理思想的其他方面。实际上,自然法理论只是其伦理思想的一个方面,而且是不那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看到,洛克只在论述社会的起源和政府权力的界限时才用到自然法理论,当他离开政治哲学回到纯粹的道德哲学领域时,他的立场和论述都呈现出鲜明的功利主义的色彩。本文以洛克的伦理思想与功利主义的关系为线索,全面介绍洛克伦理思想的各个构成部分,对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进行梳理;同时,就洛克伦理思想对其政治理论的影响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