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议管辖在国内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论协议管辖在国内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论文摘要

随着民事诉讼当事人“自治”精神的扩展,法院日益尊重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其中表现之一,便是协议管辖制度的制定与适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并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维护。笔者以为,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却是万万不行的,所以制度的建立是毋庸置疑的;而同时,由于生活是变化的,制度是固定的,所以制度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完善的。基于当事人主体的理念,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运用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程序主体性原则、程序选择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多面性以及民事诉讼契约化等理论,笔者在本文尝试着对我国现行的协议管辖制度进行完善,以使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从而有利于纠纷的顺利、彻底的解决。论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正文包括四章:第一章为协议管辖存在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笔者在本章首先介绍了协议管辖的概念和分类;接着通过对协议管辖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刻分析,从而提出了该制度存在的四点必要性——弥补了法定管辖制度在适用时所存在的局限性、体现了程序正义性、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纠纷地彻底解决。第二章为协议管辖现状及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笔者在本章首先介绍协议管辖制度在国内外存在的现状,然后通过对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制度的剖析,依据一定的标准指出其存在的三点不足——适用的案件范围及法院范围均较窄,且协议的形式较单一。第三章是关于现行协议管辖制度完善的基础及完善的具体方式的内容。笔者在本章首先说明了对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制度进行完善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即外部体制环境;顺而言之,笔者着重论证了该如何对现行的协议管辖制度进行完善,即进行完善的路径与方式——扩大协议管辖制度的适用范围、强化当事人之间合意的排他性。第四章为我国协议管辖制度完善的可行性及益处。笔者在本章论证了对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制度进行完善的可行性以及对其进行完善的三大益处——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且完善后的协议管辖制度具有体系上的完整性、逻辑性及自恰性,并指出对协议管辖制度进行的完善所具有的直接作用及深远影响。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协议管辖存在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
  • 一、协议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 二、协议管辖存在的理论基础
  • (一)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 (二) 程序主体性原则
  • (三) 程序选择权
  • (四)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多面性
  • (五) 民事诉讼的契约化
  • 三、协议管辖存在的必要性
  • (一) 弥补了法定管辖的局限性
  • (二) 体现了程序的正义性
  • (三) 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 (四) 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 第二章 协议管辖的现状及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
  • 一、协议管辖的现状
  • (一) 大陆法系协议管辖现状
  • (二) 英美法系协议管辖现状
  • (三) 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由来与现状
  • 二、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制度存在的不足
  • (一) 衡量协议管辖制度的标准
  • (二) 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
  • 第三章 我国协议管辖制度完善的基础及具体方式
  • 一、协议管辖制度完善的基础
  • 二、协议管辖应采取的形式
  • (一) 明示协议管辖
  • (二) 默示协议管辖
  • 三、协议管辖可予以选择的法院
  • (一) 协议管辖与级别管辖
  • (二) 协议管辖可选择法院的范围度
  • (三) 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确定性
  • 四、协议管辖适用的案件范围
  • (一) 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
  • (二) 协议管辖在人事诉讼中的适用
  • 五、协议管辖所解决争议事项的确定程度
  • 第四章 我国协议管辖制度完善的可行性及益处
  • 一、完善协议管辖制度的可行性
  • (一) 我国具备协议管辖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
  • (二) 协议管辖制度与相关管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分析
  • 二、完善协议管辖制度的益处`
  • (一) 有利于纠纷顺利彻底地解决
  • (二) 构建默示协议管辖制度的益处
  • (三) 完善后的协议管辖制度具有体系上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 结语
  • 参考书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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