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实践探索

青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实践探索

孙义启1范孝青2秦德玉3

(1青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山东青州262500)

(2青州市邵庄卫生院山东青州262507;3青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青州2625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医疗废物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采取的对策,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式、方法及监管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成功有效的管理经验。

【关键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践探索

1.背景

青州市辖4个街道、8个镇、1个开发区,1052个行政村,人口90万,有Ⅱ级以上医疗机构5家,Ⅰ级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卫生院、民营医院等)25家,I级以下医疗机构(一体化卫生所、个体诊所等)810余家,日产医疗废物约3.5吨。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战略之前,除城区较大规模医疗机构实行集中处置外,Ⅰ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自行焚烧等措施。因焚烧设备简陋,很难达到环保要求,而且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流失扩散等违法行为。尽管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考核,监管效果均不理想。分析原因,主要表现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缺乏足够重视,责任意识差,存在着管理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过分注重于运营成本及利润,处理能力相对滞后。Ⅰ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少,委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求的处置费高,双方难以达成协议,致使未能开展医疗废物集中运输无害化处置工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监管频次和力度不够,也影响了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

2.对策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使之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青州市卫生局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城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战略。

2.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2011年,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中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青州市卫生局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制定下发了《青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落实了执法责任制,明确了由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实行统一监管,各镇(街道)辖区内的I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其辖区卫生监督中队具体监管。

2.2多措并举,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实行分级培训。卫生监督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工作人员、各中队人员和I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和管理专题培训,共培训人员276名。各镇、街道卫生院组织辖区卫生所负责人和医疗废物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共培训人员1120余名。二是落实责任制,实行分级转运。全市I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协议书,实行由潍坊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直接或通过中转站转运;I级以下医疗机构(一体化卫生所、个体诊所等)与辖区卫生院签订责任书,按规定时间送至卫生院暂存点集中存放,再由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中转站负责统一转运集中处置。目前,14家镇、街道卫生院及城区16家I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签订了年度协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2.3强化监管,努力提升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效。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从组织领导、制度、人员、设施、行为等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做到8统一:即统一“一把手”负责制及明确具体责任人,统一管理制度、收运流程,统一设施设备、记录档案,统一分级监管、分级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责任书)。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监督大队进行集中约谈,2012年度共计约谈11家,对5家限期未整改者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重视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2.4密切协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提供有效保障。卫生局加强与环保部门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探讨医疗废物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加以督促解决。卫生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将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环保部门除定期开展医院污水检测外,积极向卫生部门反馈医疗废物违规处置举报信息;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在青州中心城区设立1处医疗废物中转站,专用车辆分级运输,添加处置流水线,保证了医疗废物及时转运和处置。

通过采取以上综合性措施,青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大幅度提高,能达到甚至超过较大城市或其他经济发达地区[1],在既往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买卖、混入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处置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使我市医疗废物管理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管理的轨道。

3.讨论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对防止医源性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杜绝焚烧等落后处置方式是大势所趋,也是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如何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重视程度,落实好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才能保证规范依法处置。其次要解决的是机制问题,医疗废物处置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必须常抓不懈,实施市镇两级全方位监管,实行无缝隙监管,保持高压督查态势,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不当处置造成的危险隐患。第三要因地制宜,根据客观条件解决问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处置不得超过48小时[2],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I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类别单一,主要是输液器、针管等感染性废物,且数量较少,青州市仅14镇、街道卫生院之间距离240余千米,城区至潍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60千米,采取隔日转运方式运输成本较大,在保证每次全部运走的情况下,适当减少转运频次,保持每周至少一次的较为适宜;村级等小型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小型密闭专用箱将本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送往辖区主管卫生院集中暂存,由中转站统一运走,能有效节约运营成本,提高集中处置覆盖率。

参考文献

[1]周益众,顾爱清,秦婉婉,周密.上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现况调查与分析〔J〕.环境与职业医学.2009.26(3):280-28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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