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

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

论文摘要

在市场化的经济社会里,财产的价值最大化是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而物的保值和增值需要通过物的流通来实现,合理的规范制度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在抵押权制度里,抵押物的转让制度就是这样一种规范。但在抵押物的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几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担保债权的实现问题,抵押人的融资需求和买受人的利益保障,抵押人和买受人间的交易利益等等。在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链条里,如何合理有效地平衡各方利益,并实现社会的价值追求,是抵押物转让制度要考虑的出发点。本文探讨的核心是利益衡量,分别采用了比较考察、价值分析和逻辑推理等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期望能比较完整地表达出笔者的思想和看法。第一部分对利益衡量理论作了详细解读。首先谈及了利益衡量理论存在的价值意义。其次,重点陈述了利益衡量理论在现代立法中的地位。最后提到该理论在抵押物转让中的作用,以及在对抵押物转让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前提进行分析时,重点谈到了效益价值和秩序价值,这和物的充分利用的制度目的不谋而合。在利益冲突的状况下,应对各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合理地分配和适当的制度调整,以实现平衡的和谐状态,最终形成一个良好的秩序氛围。第二部分对抵押物转让制度进行了比较法考察。该部分主要对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德国模式、法国模式和日本模式做了比较和分析。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德国模式强调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抵押权享有对抵押物转让的“一票否决”权。法国民法典则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很好的拓展和改进,提出了代位清偿制度和涤除权制度,很好地均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这些制度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点,代位清偿制度易于使买受人陷于负担过重的境地,而抵押权人则可以享有双重的保护,一是来自于抵押权本身的追及力,二是买受人的代位清偿保障。而涤除权制度赋予买受人消除抵押权负担的权利,但该制度却给了抵押权人过重的压力负担,在其增拍卖请求不能很好的使债权得以完全实现时,其必须要接受拍卖失败的后果。日本民法典相对比较有特色,其“双重主义”同时包含了物上代位制度和抵押权的追及力,这给了抵押权人利益以很好的保障。但其立法例也受到了很多质疑,诸多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会带来逻辑上的混乱。另外,日本民法将抵押物的转让价款融入物上代位的范围也是其立法的特色之一。重点介绍了我国的立法。通过分析我国的立法沿革,可以看出我国对当事人间利益保护侧重点的变化,由最初要求抵押物的转让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效。到引进国外立法中的代位清偿制度,并放宽了抵押物转让的限制条件。而《物权法》承袭了以前几部法律的一些内容,但相对来说也有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如抵押权追及力的缺失。第三部分探讨了两种立法模式和各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制度。在纵观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立法中,寻找针对各当事人的相应制度。如抵押权人的追及力制度,物上代位制度,买受人的代位清偿制度和涤除权制度等,同时涉及到我国的立法并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了分析和比较。通过比较两种立法模式,笔者选择以抵押权的追及力为核心的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抵押人可以自由自由地转让抵押物,买受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易对象,而抵押权人可以依据追及力保护债权。第四部分提出了一些立法思考。本文认为,我国的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应确立以抵押权的追及力为核心的立法模式,这是抵押权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立法与国际先进立法接轨的需求,当然抵押权追及力的确立也为抵押物的自由流通扫除了障碍。最后要完善登记制度。完善的公示制度可以很好地保障当事人之间权利的透明度及交易安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方法及文章结构的安排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意义
  • 2 利益衡量理论解读
  • 2.1 利益衡量的基本理论
  • 2.1.1 利益衡量的基本含义
  • 2.1.2 利益衡量的价值功能
  • 2.1.3 利益衡量的方法论意义
  • 2.2 现代立法中的利益衡量
  • 2.2.1 进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 2.2.2 立法中的利益选择
  • 2.3 抵押物转让中考虑利益衡量的意义
  • 2.3.1 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识别
  • 2.3.2 抵押物转让中利益衡量的价值基准
  • 3 抵押物转让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3.1 抵押物转让制度的立法模式及评析
  • 3.1.1 德国模式
  • 3.1.2 法国模式
  • 3.1.3 日本模式
  • 3.1.4 三种立法模式的评析
  • 3.2 我国有关抵押物转让的立法及评析
  • 3.2.1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3.2.2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 3.2.3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 3.2.4 我国相关立法的评析
  • 4 不同的立法模式中当事人间的利益衡量分析
  • 4.1 以抵押权的追及力为核心的立法模式
  • 4.1.1 抵押权的追及力制度
  • 4.1.2 该模式的优势
  • 4.2 以价金代位制度为核心,辅以代位清偿制度模式的解读
  • 4.2.1 物上代位制度和代位清偿制度
  • 4.2.2 该模式下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衡量
  • 4.2.3 该模式的不足之处
  • 4.3 立法模式的选择
  • 5 抵押物转让中利益衡量的立法思考
  • 5.1 确立以抵押权的追及力制度为核心的立法模式
  • 5.2 完善登记制度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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