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某类作品(如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集体依法设立的,受全体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向作品使用者颁发使用许可证,收取使用费并在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作合理分配的一种社会团体法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非营利性、垄断性等特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产生于19世纪的法国,后被其他国家所广泛采用,并形成垄断性与竞争性的两种制度模式。美国建立了完善的竞争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在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内部机构的设置、会员制度、许可使用制度以及其的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垄断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则有许多不足与缺陷。没有健全的集体管理组织,相关的制度也很不完善。为了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利益,促进文化的传播与繁荣,我国急需建立健全集体管理组织和有关制度。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将中美两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作一个比较,找出完善我国这一制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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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引言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概念、性质及其特征1.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概念1.2 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1.3 集体管理组织的特征2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产生、发展及其功能分析2.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产生、发展2.2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功能分析3 美国的竞争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3.1 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置模式3.2 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3.3 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制度3.4 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关系的制度4 我国的垄断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4.1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置模式4.2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4.3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制度4.4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者关系的制度4.5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制度5 美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5.1 分立式的垄断性集体管理组织是我国的必然选择5.2 我国有必要引进会员内部争议及使用费标准争议的解决机制5.3 我国急需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6 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度的立法设想注释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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