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口供是证据之王这一点在古今中外都是得到普遍认可的。正因如此,侦查机关倾向于采用包括刑讯在内的一切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做出供述,这必然导致犯罪嫌疑人不得已而自证其罪的后果。随着全球法治现代化的推进,世界各国在刑事司法中普遍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赋予被追诉人不自证其罪的特权暨沉默权,并设立了诸多的证据规则以保障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和获得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作为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供述证据在法庭上具备可采性的前提是,该供述笔录的取得是出于犯罪嫌疑人的自愿。因此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也成为了许多国家供述证据可采的重要标准。保障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除了可以保障供述证据的可采性,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要求,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要求,具有重大的价值。故笔者试在本文中就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保障做一探讨。论文中还涉及对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辨别,笔者认为这是极具司法实践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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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章 从杜培武案论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的重要性一、犯罪嫌疑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二、对杜培武案的思考——陈述自愿性保障的重要性(一) 案情介绍(二) 对杜培武案的思考第二章 对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保障的比较法考察一、对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保障的历史渊源概述二、英美法系对于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的保障(一) 英国(二) 美国(三) 加拿大三、对大陆法系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保障的考察(一) 德国(二) 法国(三) 意大利四、小结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辨别一、我国传统意义上针对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方法解析二、现代法治意义上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辨别三、心理强制时代下供述自愿性解析——基于对美国法的考察(一) 概述(二) 自愿性审查的一些具体案例(三) 小结第四章 在中国侦查讯问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对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的保障一、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的义务有违现代法治原则(一) 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的义务违反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性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二) 如实陈述的义务侵犯了犯罪嫌疑人不自证其罪的特权和沉默权(三) 如实陈述的义务导致的现实后果解析二、刑讯逼供和非法取供仍然是我国司法落后的标志三、心理强制时代的到来为侦查讯问制度的规制带来新的挑战第五章 我国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保障机制的完善构思一、废除“如实陈述”条款,赋予被追诉人沉默权二、落实侦查讯问中律师帮助权,使之成为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的有力保障三、规制具体的侦查程序以保障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愿性(一) 对讯问方法进行严格限制(二) 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侦查、羁押分管(三) 限制审讯时间(四) 建立侦查讯问中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四、对犯罪嫌疑人陈述自愿性的最后有力保障——完善供述证据的排除规则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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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陈述自愿论文; 自愿性辨别论文; 沉默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