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心证公开是指法官将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和作出判决时将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观点、看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心证公开是现代自由心证与传统自由心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现代自由心证发展的新阶段。心证公开是对自由心证最为有效的制约方式,它既能保障法官能够发挥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又能限制法官主观内心的恣意。司法公正、程序效益、司法的中立性、程序参与权等要求我们实行心证公开。心证公开已成为与自由心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体现了我国的自由心证和心证公开初步思想,但是其规定的判决理由论证制度存在不科学、不完善之处,并且关于阐明制度的规定也不彻底。要完善我国的心证公开,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中的判决理由制度和阐明制度,以此为基础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心证公开制度。以当事人主义为出发点,以心证公开的原则、心证公开的内容和心证公开的监督机制的设置为具体内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心证公开,使心证公开制度的设置真正达到既能保证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能限制法官的恣意心证,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诉讼行为,实现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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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心证公开的释义1.1 心证公开的概念1.1.1 心证的概念1.1.2 心证公开的概念1.2 心证公开与自由心证1.2.1 传统自由心证向现代自由心证的演变1.2.2 自证公开是现代自由心证区分传统自由心证的根本标志第二章 心证公开的价值和功能2.1 心证公开的价值2.1.1 程序价值2.1.2 实体价值2.2 心证公开的功能2.2.1 预防法官的突袭性裁判的功能2.2.2 促使审判集中化2.2.3 检验法官的心证是否受到当事人辩论的影响第三章 完善我国心证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1 完善我国心证公开的必要性3.1.1 立法缺失3.1.2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2 我国实行心证公开的可行性3.2.1 理论上有所准备3.2.2 立法支持3.2.3 法官和律师的素质显著提高第四章 完善我国心证公开之具体构想4.1 完善我国心证公开立法4.1.1 原则性规定4.1.2 法律具体规定4.2 确立心证公开的方式与标准4.3 明确心证公开的内容4.3.1 以释明权为核心的心证过程公开4.3.2 心证结果的公开4.4 设置心证公开的监督机制4.4.1 当事人直接监督4.4.2 法院内部监督4.4.3 二审和再审事后监督结语参考文献致谢硕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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