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随着城市化、现代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谋求职业,形成城市中一个新型的劳动大军。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工群体出现了分化,一部分具有劳动技能,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已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一部分农民工工作不固定,常年在不同城镇流动,还有一部分农民工辗转于城乡之间,属于季节性的农民工。进城农民进入城市,面临着失业、伤残、疾病、老龄等诸多的现代风险,传统的保障模式已显得力不从心,迫切需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应对以上各种风险的保障措施。为保障外地农民工的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中央制定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指导政策。如2006年3月中央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个地方也相应出台了政策法规,如农民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省,于2000年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上海、成都等地为农民工建立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等等,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各个地方探索实践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方法,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有代表性的是上海、成都等地的综合社会保险模式;广东省等地的直接扩面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缴费费率较高导致农民工低参保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导致农民工频繁退保。本文给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1)缴费上保持低水平起步,实行低费率、低待遇,(2)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负担,以用人单位缴纳为主,(3)确立“统帐结合”的筹资模式,对第二类农民工优先实现中央统筹,以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地区转移与年限接续办法。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到经济、社会、法律的多个方面,探寻其制度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保障供给单一化与农民工二次分化导致的保障需求多样性的矛盾;其二是现有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没有很好地处理农民工城市化的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的配套改革。同时,强调建立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对农民工按照分类分层的保障原则,将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对于失业和生活无着落的进城农民,则应为他们建立临时性的应急救助制度。本文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指出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章主要介绍农民工形成的历史原因,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是以城乡利益差别为历史背景的,农民工表现的强流动性等特征,进城农民面临工伤、医疗、养老等现代风险,自身无法规避这些风险,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提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第三章首先介绍当前学术界对选择建立怎样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四种观点,接着介绍中央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定和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最后一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