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森林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实现林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心。目前有关森林资源物权的理论研究不系统、立法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通过对现有森林资源物权法律现状和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完善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建议,丰富我国森林资源物权的实现方式,进而促进森林资源和森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运用物权理论,采取比较分析、历史与现实分析与法律经济学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森林资源物权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森林和森林资源的概念进行阐释,界定森林资源物权的基本内涵,并对森林资源物权的内在特点、特征和价值进行深入分析,理清本文写作的基本概念。同时对我国森林资源物权制度的现状进行梳理,为森林资源物权研究提供现实依据。第二部分,运用历史与现实的研究方法,针对森林资源物权的现状,从森林资源所有权内在结构不合理、用益物权实现形式不健全、担保物权立法规范不完善、林木采伐权面临理论争议和实践困难等方面分析了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解决森林资源法律制度中相关物权领域的问题创造条件。第三部分,针对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存在的问题,结合物权理论,从明确和规范森林资源所有权、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权能、丰富森林资源担保物权的抵押形式、构建林木采伐权准用益物权制度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1 研究的目的1.2.2 研究的意义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 国内研究现状1.3.2 国外研究现状2 森林资源物权概述2.1 森林资源物权的概念界定2.2 森林资源物权的内在特点2.3 森林资源物权的特征2.4 森林资源物权的价值2.5 森林资源物权的现状2.5.1 森林资源所有权主体多元2.5.2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状况复杂2.5.3 森林资源担保物权限制严格2.5.4 林木采伐权公权色彩浓厚2.6 本章小结3 森林资源物权存在的问题分析3.1 森林资源所有权内在结构不合理3.1.1 国家所有权主体缺位3.1.2 集体所有权缺乏激励和监督机制3.1.3 个人林木所有权未能有效保护3.2 森林资源用益物权实现形式不健全3.2.1 林地承包优先权规定不明确3.2.2 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3.2.3 林地地役权的环境价值被忽视3.3 森林资源担保物权立法规范不完善3.3.1 林木单独抵押缺乏法律依据3.3.2 抵押权与承包经营权冲突3.4 林木采伐权面临理论争议和实践困难3.4.1 林木采伐权的法律性质有待商榷3.4.2 林木采伐权在实践中管理困难3.5 本章小结4 完善森林资源物权制度的建议4.1 明确和规范森林资源所有权4.1.1 明确国家所有权的实施主体4.1.2 规范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4.1.3 个人林木所有权的有效保护4.2 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用益物权的权能4.2.1 完善林地承包优先权的法律规定4.2.2 健全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方式4.2.3 强化林地地役权的生态功能4.3 丰富森林资源担保物权的抵押形式4.3.1 林木单独抵押立法规范的借鉴与适用4.3.2 抵押权与承包经营权冲突的解决4.4 构建林木采伐权准用益物权制度的设想4.4.1 林木采伐许可的法经济学分析4.4.2 林木采伐权的准用益物权定位4.4.3 林木采伐权的立法思路4.5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致谢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森林资源论文; 物权论文; 法律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