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农民生产和生存发展的基本依靠。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尤其是城郊的土地被大量的征用。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一方面他们失去了土地,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的农民身份并没有因为土地的征用而消失,因此他们被称之为失地农民。大批的失地农民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中,成为社会中的“边缘群体”。因此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而要解决失地农民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就必须为他们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为基础,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所涉及的方面比较宽泛,因而与以往的研究文章资料不同,本文主要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展开来探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论文从政府责任的角度为出发点,根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并根据具体的原因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结合政府责任和社会保障理论,具体分析政府承担的具体责任,提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具体措施。论文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为导言。简要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相关的概念和文献综述,并提出具体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失地农民及其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大量的资料数据表明大批的失地农民已经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不合理,失地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及时合理的保护。并简单介绍一下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在这一部分重点介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缺失。为后面分析政府责任现状和缺失做好铺垫。第三章是政府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责任分析。这一部分根据社会保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弱势群体理论等理论,重点分析政府介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的原因。重点分析目前各地实行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土地换保障”模式、“仿城”模式和“镇保”模式的优劣势所在,并具体分析政府在各个模式中的责任。第四章是我国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责任缺失及其原因分析。结合目前政府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责任现状来看,政府的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清,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不强;(二)政府在法律制定和政策实施层面责任不到位;(三)政府财政责任不到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设缺乏资金支持。第五章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应尽的责任。根据本文上述的分析,结合政府的责任和社会保障理论,从政府责任的角度提出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思路。作为主要责任的承担者——政府,应从法律、制度、资金投入等方面来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缺失问题。具体如下:政府首先应该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进行改革,加快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完善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再次,政府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最后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改革,保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第六章是结束语。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直接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所在;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服务本质。我们也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失地农民将摆脱“三无”的困境,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本文的从政府责任的视角来研究分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旨在用社会保障理论和政府责任理论,来定位政府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责任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