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股权公示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民商法学
作者: 孙有强
导师: 赵旭东
关键词: 股权,公示,股权凭证,股权登记,股权变动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本文研究股权公示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在前言部分,指出股东识别问题是行使股权的前提,介绍了国内学者在此问题上争执不下的主要理论观点,阐明了本文“形式说”的基本立场和思路。基本观点是:在股东识别问题上,要注意区分个案裁判与立法原则角度上的不同;个案裁判以查明真相为最高原则,立法原则的立足点只能是如何提供一个成本较低的、相对公允的风险分配标准。本文的目标是论证股东识别的推定标准,而不是为个案裁判提供一个最终的股东认定标准和详细的程序规则。 第一章重点阐述了股权公示的理论基础,界定了股权公示概念,分析了股权公示在哲学、民法学、证据学上的理论渊源,阐述了股权公示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效率、防范和合理分配风险方面的制度价值。 第二章从股权与物权的比较入手,分析了股权与物权的异同,物权公示范畴对股权公示的适用性,以及物权公示方式、效力、物权变动模式对股权公示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重点论述股权公示方式的选择。在比较考察发达国家、地区公司立法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股票、出资证明书、证券账户、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股权表现形式,逐一作了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公司章程对识别公司设立发起人有重要意义,但不应扩大解释其效力范围;目前的工商登记不属于权利登记,将来能否改造为权利登记,难以预料;股东名册登记与股票、出资证明书、证券账户等股权凭证相结合,构成了不同类型公司股权公示的完整体系,通过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安排,可以有效地平衡公司、股东、第三人的利益。 第四章针对围绕股权公示存在的利益冲突,分析了当事人通过契约方式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局限性,重点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利益冲突的法律安排,指出了我国公司立法在这方面的不足。 第五章论述了股权公示与股权变动的关系,指出了当前意思主义围绕股权转让争论观点的理论根源,分析了意思主义、形式主义在股权转让基本问题上的解释路径,主张选择债权形式主义的股权变动立法模式,以形式要件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第六章分析了中央登记结算中的股权公示问题,对结算过程作了法律上的解释,认为股权自股份划入证券账户交易时转移,并对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其参与人、证券商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梳理,认为证券商与股东之间的法律
论文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股权公示的理论基础
一、公示不是物权独有的范畴
(一) 公示的词义辨析
(二) 需要公示的不仅仅只有物权
(三) 公示与不同权利类型的关系
(四) 股权公示的界定
二、股权公示原因之一——理论溯源
(一) 哲学上的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原理
(二) 传统民法上的外观理论
(三) 诉讼法上的推定理论
三、股权公示原因之二——价值考量
(一) 安全——维护交易秩序
(二) 效率——节约交易成本
(三) 公平——合理的风险防范与分担
第二章 从物权公示到股权公示
一、股权与物权的比较
(一) 股权与物权的区别
(二) 股权与物权的相似点
二、物权公示方式之于股权公示
(一) 物权公示的方式
(二) 物权公示方式对股权公示的适用性
(三) 物权公示方式对股权公示的启示
三、物权公示效力之于股权公示
(一) 物权公示的效力
(二) 对股权公示效力的启示
四、物权公示立法模式之于股权公示
(一) 物权公示的两种立法模式
(二) 两种立法模式的比较
(三) 物权公示立法模式对股权公示的启示
第三章 股权公示方式的选择
一、股权的多元表现方式及其成因与弊端
(一) 股权的多元表现方式
(二) 股权多元表现方式的成因
(三) 股权多元表现方式的弊端
二、公司章程
(一) 公司章程的界定
(二) 公司章程的性质
(三) 公司章程的效力
(四) 公司章程在股东识别中的地位
三、股权凭证
(一) 股票
(二) 出资证明书
(三) 证券帐户
四、公司股东名册登记
(一) 股东名册登记是传统的股权登记方式
(二) 股东名册的不同表现
(三) 股东名册的公示
(四) 股东名册登记的效力
(五) 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在我国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五、工商登记
(一) 工商登记的性质
(二) 工商登记的效力
(三) 工商登记是否属于股权登记——立足当前的讨论
(四) 工商登记能否成为股权登记——面向未来的讨论
六、本章小结
(一) 股东名册在股权公示中处于核心地位
(二) 不同类型公司的股权公示方式
(三) 股东名册与股权凭证并重的原因
第四章 围绕股权公示的冲突与化解
一、围绕股权公示的冲突与化解途径
(一) 冲突类型
(二) 化解途径
二、围绕股权公示方式的利益冲突现实
(一) 公司有怠于登记、发放股权凭证的动机
(二) 股东有要求登记、发放股权凭证的激励
三、利益冲突的契约安排
(一) 契约安排的可能性
(二) 契约安排的局限性
四、利益冲突的法律安排
(一) 围绕股权公示的权利义务
(二) 股权公示的程序保障
五、我国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不足
(一)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不足
(二) 法院的有限补充
第五章 股权公示与股权变动
一、股权变动的基本问题
(一) 股权变动的时间界限
(二) 股权公示在股权变动中的效力
(三) 股权变动中的公示方式
二、股权变动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一) 意思主义的解释路径
(二) 形式主义的解释路径
(三) 我国股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三、股权变动中的公示问题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公示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公示
(三) 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公示
第六章 中央登记结算中的股权公示
一、中央登记结算机构
(一) 登记结算制度的演变
(二) CSD在我国的形成与现状
二、结算系统运行过程及法律解释
(一) 结算系统运行过程
(二) 结算过程的法律解释
三、结算风险及其防范
(一) 结算风险的类型
(二) DVP与结算风险控制
(三) 我国结算风险管理现状及原因
四、中央登记结算中的法律关系
(一) 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其参与人
(二) 证券商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 股份存管对股东权利的影响
五、我国中央登记结算中的股权公示
(一) 股东名册登记
(二) 证券账户记载
第七章 股权的善意取得
一、无权处分股权的情形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权处分
(二) 股份公司股票的无权处分
(三) 上市公司股权的无权处分
二、股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二) 股份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三、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
(一) 标的范围
(二) 善意的判断标准
(三) 受让人须为有偿
(四) 出让人与受让人须占有标的物
(五) 出让人为无权处分
四、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 适用范围
(二) 受让人须为有偿
(三) 受让人善意的判断标准
(四) 受让人须取得对股份的控制
五、公示催告与股票善意取得
(一) 存在的问题
(二) 公示催告期间的股东名册登记
(三) 除权判决与善意取得
(四) 我国《公司法》应采取的态度
第八章 股权公示与特殊类型股东
一、隐名出资中的股东
(一) 隐名出资现象
(二) 隐名出资中的股东认定标准
(三) 隐名股东的界定
二、瑕疵出资中的股东
(一) 瑕疵出资现象
(二) 瑕疵出资中的股权
(三) 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
结论
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研究[D]. 赖继.重庆大学2017
- [2].兼顾民族地区特点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研究[D]. 盛峰.中央民族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