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但是社会和谐的局面时常会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摩擦产生的纠纷所破坏,而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定分止争恢复人际关系的和谐。可是诉讼结果的“黑白分明”破坏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及友好的“协同体”式关系,因此,诉讼往往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彻底摧毁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同情心、乃至基本的道德规范。为此,我们的司法领域要进行“司法和谐”的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语境下,刑事和解所具备的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最终为犯罪者回归社会,平抑社会冲突创造条件这一特质无疑适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我国目前司法领域存在着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急剧增长的案件矛盾日益尖锐的形势下,刑事和解所体现出来的效率意识也对解决这一矛盾有所裨益。本文即是立足于和谐社会的时代语境下,对彰显“司法和谐”精神的刑事和解来进行深度剖析,并基于诉讼效率研究需要,通过对其进行成本——收益的经济分析,以探求该制度在我国现行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语境下的现实效用,并着力厘清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面临的困境,借此在考究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中应用现状的基础上,展望这一制度的未来,构建美好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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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导论1.1 和谐社会基本内涵和提出背景1.1.1 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1.1.2 和谐社会的提出背景1.2 刑事和解基本内涵和提出背景1.2.1 刑事和解的基本内涵1.2.2 刑事和解的提出背景1.3 大力推行刑事和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举措1.3.1 和谐社会要求在司法领域实现司法和谐1.3.2 刑事和解是实现司法和谐的应有之义第二章 刑事和解的成本分析2.1 和谐社会理念对刑事和解成本的要求2.2 直接成本2.2.1 中间调停人的参与费用2.2.2 会商活动的花费2.3 间接成本2.3.1 观念成本2.3.2 与刑法基本原则冲突成本2.3.3 被害人的人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司法保护丧失的危险成本2.4 机会成本第三章 刑事和解的收益分析3.1 和谐社会理念对刑事和解收益的要求3.2 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3.2.1 对个体公正的平衡3.2.2 对整体公正的平衡3.3 有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3.3.1 诉讼效率的提高3.3.2 疑难案件的解决3.3.3 诉讼效益的提高3.4 注重对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双向保护3.4.1 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3.4.2 对加害人权利的保护3.5 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第四章 刑事和解的应用现状与未来走向4.1 应用现状4.2 未来走向参考文献后记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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